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