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原各自分别缴纳增值税,现经税务机关批准改为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汇总前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总公司与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原各自分别缴纳增值税,现经税务机关批准改为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汇总前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