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抽奖怎么办理?
1,发票抽奖(中奖)怎么办理各地都有区别,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
2,以下是沈阳的办理方法,供参考:(来源:东北新闻网--辽宁频道--生活服务)
一、摇奖、刮奖范围
(一)发票种类:《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含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餐饮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
(二)参与人员: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行业:饮食、娱乐(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社会力量办学(文化、文艺、技术等培训)、旅店、旅游、租赁、物业、婚庆、沐浴、美发、美容、照相、洗染、咨询、快递、打字复印、美术装裱、录音录像、仓储、体育业(健身房、球馆等)及其他服务业等。
(四)摇奖、刮奖区域: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向个人消费者依法开具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属于发票摇奖范围;依法开具的《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属于发票刮奖范围。
三、摇奖、刮奖方式
(一)摇奖方式
1.摇奖基本单位:发票票面金额每100元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发票金额超过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整数倍累加摇奖基本单位,给予相应次数的摇奖机会。发票金额合计超过百元整数倍的,尾数部分因不足百元不参与摇奖。
2.摇奖号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上方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
3.摇奖程序:每期摇奖共进行二次。第一次摇出1个一等奖中奖号码;第二次摇出1万个二等奖中奖号码;一等奖和二等奖可兼得。一等奖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中奖信息可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和114电话查询台进行查询。二等奖的中奖信息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
4.组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组织摇奖活动,使用公证部门认定的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摇奖,摇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5.摇奖期限:全年开奖十二期,每月为一期。每期开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有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消费者当月取得的符合摇奖范围的发票参与当期摇奖,已经参与过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摇奖。
(二)刮奖方式
1.刮奖基本单位:以单张《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票面金额为5元、10元、50元的)为一个刮奖基本单位。票面金额为1元的《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不参加刮奖。
2.刮奖程序: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可即时刮开刮奖区,中奖标识为“壹拾元”,未中奖标识为“护税光荣”。奖金由发票开具单位以现金形式当场支付。由发票开具单位垫付的奖金可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地税机关按垫付奖金额度的5%支付发票开具单位手续费。
3.承办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布奖。
四、参与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经营者将发票开具信息传送地税机关发票摇奖数据库后,即可参加当期摇奖。因经营者未及时向地税机关传送发票开具信息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纳入摇奖的,可持发票原件到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登记,参与登记月份当期摇奖。
(二)个人消费者取得单张票面金额不足100元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金额累计到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后,到沈阳市各区、县(市)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即可参加摇奖。登记时应提供发票原件,税务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发票摇奖登记单,对发票原件加盖“已登记,不得用于报销”印章,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交消费者留存,作为兑奖凭证。
(三)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时,经营者应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家”软件开具,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手机电话号码”,可同时参加一等奖、二等奖的摇奖;未填写手机号码只填写“个人”的发票,不参加二等奖摇奖,可正常参加一等奖摇奖。付款单位(个人)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四)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或进行摇奖登记后,可在72小时后通过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查询,进行摇奖资格查询确认。
(五)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沈阳市统一定额发票》刮开刮奖区域参与刮奖。
五、兑奖方法
(一)摇奖奖金兑领方法
一等奖奖金兑领方法:
1.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如兑奖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沈阳市沈河区地方税务局兑奖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73号,电话:22920337、22917278)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不滚入下期。
2.兑领奖时,兑领奖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到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的兑领奖者须提供发票原件和摇奖登记单,否则不予兑奖。税务机关对中奖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3.兑领奖人兑奖时税务机关保留中奖发票原件,留存由兑领奖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兑领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兑领奖时,地税机关仅对持有中奖发票者兑领奖,地税机关不承担其他责任。
二等奖奖金兑领方法:
二等奖不需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奖。由地税部门以电话费的形式于开奖后一个月内直接存入个人消费者在发票付款单位栏次填写的个人有效手机电话号码账户中,并以短信方式通知中奖。
如因发票中留存的手机电话号码填写错误或无法辨识造成无法兑领奖,地税机关不承担兑奖责任。
如手机运营商因系统原因,造成中奖奖金未予兑奖的,中奖者可持发票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由地税机关通过运营商予以补发。
(二)刮奖奖金兑领方法
个人消费者可在取得中奖发票的消费场所领取10元奖金。消费场所兑付奖金后,留取中奖发票原件,并持中奖发票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手续费。
发票上密码处刮开是一堆的数字是什么意思?怎么兑奖?
发票上密码处刮开是一堆的数字是发票的防伪码的意思。可以兑奖的发票上面是有专门的刮奖区,兑奖直接找给开发票的商户就行了。一般刮奖发票是定额发票,普通发票。专票上一般不会有刮奖的区域。
为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税务机关依据公平、公正的布奖原则。
对新版的《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面额分档随机布奖,对《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卷票)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实施随机布奖,以上三种布奖普通发票简称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设置中有八个奖金等级,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和5万元。
更新后的奖金方案侧重于加大50元(含50元)以下奖项的布奖,同时,每年设立1万元奖项60个,5万元奖项8个。综合中奖率由原来的0.6%提升到1.2%以上。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奖发票
发票中奖怎么兑换?
通常非定额发票的右上角都是刮奖区,从五元到数万的奖金都有,兑奖的操作是这样的:采取即刮即中、当场兑奖的方式,在消费场所由发票的开具单位或个人代为兑付奖金,除特殊情况外,各级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受理消费者直接兑奖的事项。兑奖期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开票方不予兑奖,请向主管税务部门反映此情况。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