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操作指南
【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份 | |||
2 | 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报送,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视情况报送 |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 2份 | |||
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 | 记账凭证复印件 | 1份 | ||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 | 2份 | |||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 | 2份 |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 2份 |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 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