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家财险出险后,保司会按照下面三种情况计算赔偿: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假设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理赔款就等于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赔款金额就等于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再除以保险价值;
2、若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3、对于被保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应该按照实际的支出再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受损标的保险金额。
家财险怎么理赔?
家财险的理赔流程是:
1、及时抢救家庭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
2、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运行报案,告知发生损失情况的时间、地点和估损情况。
3、等待理赔专员的联系,沟通理赔方式,准备相应的理赔材料。
4、保存好现场,拍照和录视频运行保存损失情况。以备保险公司查勘。
5、运行房屋维修时,保存好相关支出的凭证,个别公司接受付款截图,以备保险公司查验。
6、维修结束后,提交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材料,等待审核结果。
需注意的是理赔结束后,保单年度内,只能理赔保额扣除理赔款的剩余部分。
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可采用的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凡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怎么理赔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如下:
一、理赔流程如下: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地板翘起、电器受损等发生的所有修理费用,一般属于“合理的补救费用”,也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如暴雨、暴风袭击造成的家财损失,应当提供当地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明。如果发生盗抢行为,还应准备好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果是火灾,应当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之时,就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索赔时所需要那些材料。
保险公司得知后会派人查看损失情况,随后就能着手进行现场查勘和处理。一般7个工作日左右,可以从保险公司网点领到赔偿金。如果投保时留下了银行卡号,还可以选择赔偿金直接转账。
二、理赔计算金额如下: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保险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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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保险怎么理赔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方式: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的赔偿金额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
3、施救费用的赔偿,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失标的的保险金额;
4、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5、保险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先向第三者索赔。
注意: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在按购买前事先了解保险的赔偿方式是必要的,能避免发生纠纷事故,更安心的从保险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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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险理赔的程序依险种和案情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需经过登记立案、单证审核、现场勘察、审定责任、赔款计算、赔付结案、归档保管等环节。
(一)登记立案
财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要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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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地点、估计损失等并记录下来,同时请被保险人尽快填报出险通知。财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无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均应及时立案。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及时复印有关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副本,以便在现场查勘前先了解承保情况,同时要与报案记录内容详细核对,以分清是否属于本保险项下责任。
(二)单证审核
被保险人在损失通知后,应该向财险公司提供索赔所必需的各种单证。索赔单证的种类因险种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单证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合同、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明和索赔清单等;如果损失涉及承运人和托运人等第三者的责任,被保险人还应提供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书面文件;如果损失涉及海难,被保险人应提供海事报告书或海事声明书。又如家庭财产保险的索赔单证有保险单、损失清单、保险公司估价单、消防部门失火证明(火灾事故)、公安部门报案受理单(盗窃事故)、公安部门三个月未破案证明(盗窃事故)、气象部门证明或相关报纸报道信息(自然灾害)等。
单证审核的目的是财险公司据此决定是否有必要全面展开理赔工作。单证的审核内容包括:保单是否有效、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索赔人在索赔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其他相关单证是否有效、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等。在初步确定赔偿责任后,财险公司根据损失通知编号立案,将保单副本与出险通知单核对,为现场勘查做准备。
(三)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在赶赴现场之前,首先要了解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灾害事故类别,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如相机、皮尺等以及现场查勘记录本、保险单复印件。现场查勘工作的具体内容有:
(1)了解事故的详细过程。
(2)确认出险时间、地点以及当时的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必要时绘制现场草图。
(3)查明出险原因,初步判别是否属于该保单的保险责任,保险事故是否由第三者造成。
(4)把受损标的的情况与保险单记载的内容相对照,并查阅有关财务账册,以确认受损标的是否为保险标的。
(5)现场清点残余物资。现场清点往往是确定损失金额的基础,是保险理赔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现场清点时要求与被保险人共同清点,清点后双方签字。清点时既要清点受损物资的数量,又要清点未受损物资的数量。对于有些被保险人已经清理过的标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先提供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根据损失清单进行现场清点核对,损失清单上应当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6)施救。若风险事故还未结束,应立即督促、协助被保险人及时施救,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施救费用应分明细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现场取证和获得举证资料。查勘人员应尽量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拍出事故现场全景,并尽可能准确、详细、全面地反映所有受损标的的数量、标记、类型、受损程度,并附上简要文字说明。同时还应督促、协助被保险人尽快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事故证明及有关单证。
(8)聘请专家或公估人。对于专业技术性强、损失原因或损失程度不易判定的案例,或损失额特别大的个案,应及时聘请有关权威部门、专家或公估人进行鉴定,尽可能取得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9)撰写现场查勘报告。现场查勘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损失情况、估损金额等。
(四)责任认定
现场查勘结束后,财险公司应根据查勘报告和有关单证,进行责任审核。
1、明确赔偿责任和范围
财险公司在对损失清单、各项单证和查勘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各种单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认为风险事故是属于保险事故的,应明确表示予以赔偿,并进一步确认赔偿的范围,对于未保、漏保或保险期满后未续保的财产损失、灾前残损残次的财产等,财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核定施救等费用
我国《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所以,财险公司责任审核的内容也扩大到了审核施救费用是否必要、合理。保险人支付的施救、整理、保护费用,应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为前提,以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为目的,以必要、合理为限度,既要避免不必要的施救,又要防止赔付过严影响防灾减损。
《保险法》第64条还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66条又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可见,财产公司还要审核和承担除施救费用外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五)赔款计算和赔付
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要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财产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比例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和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理赔人员通常根据不同险种的具体要求,按保险赔偿方式计算出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款金额。财产保险赔偿一般以现金支付,但有时财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也可约定采用恢复原状、更换、修理和重置等方式。
(六)代位追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引起,财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应取得由被保险人填写的权益转让书,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财险公司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