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险怎么买
购买工程一切险的方式很多,可以自己买也可以发包人进行统一购买。
1.通过代理人投保: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咨询代理人并购买产品。
2.柜台投保: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柜台投保,面对面交流并提交保险材料,进行购买。
3.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开工前购买,由发包人购买。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必须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若是委托他人或是承包人来投保此险的,购买这些保险所需花费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发包人来承担。
拓展资料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它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像民用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水渠等工程都是可以去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范围也非常的广,因工人、技术人员的施工拙劣造成的损失,各种突发的意外事件,建筑工程一切险都是可以提供保障的。它承保各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建筑工程应购买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并且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针对工程物质的损失和对因为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部分的地区已经开始强制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如果购买了社保就可以不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一般给甲方管理人员投保的,以防员工在工地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因为甲方管理人员不是施工的人员,不能从施工人员意外险里进行赔偿。
建工险怎么买
建筑工人办保险是一般是以团体投保形式,年限为一年。职业分类级别不同的工人,保额不同保费也不同。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三种收费方式收费:
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费率约为2‰(每人意外伤害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用2万,突发疾病死亡6万)左右;
二、按建筑面积收费;
三按工人实际人数收费。
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收费,因不用考虑人员变动、工期长短,收费简单。
拓展资料: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保险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怎么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可以买的,要看你们之间的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有的是在在招标时让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是给出保险费项目,由业主出钱,施工单位买保险。
有的是建设单位已经投保,施工单位不需再买(业主也不会再给钱让你去买保险了,但施工设备的保险费除外),出险后,施工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 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