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停止缴费2023
2023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一般缴费期是15年,但还是根据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的规定去交费,2023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调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2023缓缴社保时间是2022年4月一2022年12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申报的,将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3年居民社保缴费截止时间
缴费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
从9月1日起,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在校(幼儿园)生,包括在我省学习的中国港澳台学生及外籍大学生;已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则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可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完成。
2023年社保缴费怎么交费
@长沙县人,看过来~
长沙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2023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参保对象
我县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02
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我县常住人口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含中小学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居住地(本地户籍的可在户籍地)村(社区)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通过湘医保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
2.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2023年2月之前在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低保对象:由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困难身份认定部门确认名单后,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4.2022年度正常参保人员:属续费参保,无需进行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03
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4
缴费标准
1.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50元/人。
2.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个人自缴175元/人。
3.我县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另50%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筹资资助。
4.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2年9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度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7.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以上特殊情形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
8.其他情形按政策规定执行。
05
缴费途径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4.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原标题:《350元/人/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上海:社保缓缴费用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此举都有哪些好处呢?
上海江社保缓缴费用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这样能尽可能的减少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在疫情反复爆发的关键时刻,不少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缓缴相关的社保费用,就能尽可能的避免这些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能让大家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从而激发当前经济的发展。
在社保费用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权益不会受到影响,社保费用的支出不是一笔少数,而社会保险费用也是用人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一小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暂缓这部分费用的缴纳,能让企业更好的度过眼前的难关,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越是在这个经济低迷的时候,就要给这些企业进行松绑。
补缴期间也会被认定为正常的缴费状态,同时企业也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要影响职工的个人权益。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更是举步维艰,对于这些企业的社保缴费可以适当的延长,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帮助这些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
社保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养老保险关乎到我们的退休金,而且至少要缴纳15年以上在退休之后才能领取到养老金,所以大家都要养成及时缴纳社保的意识,如果在固定的单位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发现企业没有为自己缴纳,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或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社保进行缓缴不意味着社保不缴纳,只不过是暂缓缴纳的期限。
2023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
2023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办理中途参保并缴纳全年个人应缴部分。
缴费到账后,次次月开始享受待遇。2022年在保人员于2023年1月-3月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到账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社保介绍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2023年社保新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01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02
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