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怎么计算)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贷款损失准备通常包括以下三项:一般准备金(也称作普通准备金)、特别损失准备金以及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有客观证据证明贷款确实发生减值时,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目是贷款的预计收回资金的现值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货款损失准备的种类介绍

1 、一般准备金: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全部贷款余额中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例如,中国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年末贷款余额的 1% ;

2 、特别损失准备金:针对贷款组合中已确定的或特定的贷款风险,为了保证能及时、充分弥补损失贷款,而按照一定比例所计提的损失准备。特别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遭遇特殊情况时才计提的一项准备金,如金融危机、政治动荡等重大事件;

3 、专项准备金:以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为依据,以贷款风险的分类结果为基础,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对各类贷款所计提的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哪三种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范围: (一)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年末余额准备; (2)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本行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特殊情况,确定季度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原则,将银行的一般准备计入银行的二级资本。 第五条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可增加或减少20%。 第六条 专业银行准备根据不同类型贷款(如国家和行业)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和历史经验,确定自己的季度拨备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金按什么比率计提?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扩展资料: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

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是什么科目?要这样做会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一个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减值,按照拟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照差额计提;应计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对方会计分录。

(二)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3)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收回的,按照收回和增加的原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会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步骤流程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农村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方可进行税前扣除,超过税法列支限额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包括以下几项:

1.贷款,包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不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

不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指的是金融企业不用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如: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除上述所列举的风险资产,金融企业其他的风险贷款资产也不可以在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三、计算方法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若计算出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负数,则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