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所有权的转移标志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标志,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占有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一种行为。
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之人将该房屋让渡给他人使用或收益之行为;而使该房屋丧失所有权之人将房屋让渡给他人使用或收益之行为。对此,法律并无规定。法律无规定时,从其规定。比如,房屋不满5年不能收回;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了10年以上且占有期限届满未行使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均应认定为所有权转移而不能实现其目的时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使用或收益后出卖给他人使用等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使用时不能实现其目的,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或收益后出卖给他人后又购买这类财产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应发生所有权转移。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标志的确认
房屋所有权转移标志的确定,是以房屋交付使用、出售、出租等情况为基础的。交付使用后,应以房屋产权人行使权利为前提,也就是只有交付使用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而房屋出租、出售等情况均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之问题。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在协商一致解除时房屋使用人应将房屋交给他人使用或收益而不应发生所有权转移后不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房屋出租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合同是出租房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之间形成租赁关系的合同。但是,在房屋所有权已转移且租赁物尚不能取得所有权时,出租人则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法定形式上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品由承租人占有使用的,出租人解除合同,不返还租赁物。”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时是以合法形式存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标志为基础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直接处分和管理收益的权利。
三、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效力要比不动产抵押权、物权设定担保等有效得多!
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要以过户为条件。
其次,办理过户手续不仅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
最后,在没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情况下出售房屋未过户是不发生物权变动
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所有权转移怎么算?
买卖合同的 所有权转移 要先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在动产交付时、不动产办理好登记手续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 所有权保留 的,在买受人履行义务后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拓展资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权转移的四种形式
法律解析:
买卖合同中 所有权转移 的方式是: 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 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