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好不好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不错的职业技术院校,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江西省职业学院中属于中等水平。
1、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和运动场(馆)齐全,图书馆藏书36.9余万册,各学科实验室5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6个,校外实训基地20余个。
2、师资力量:学院“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人数6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5%,形成了一支由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专家、教学名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3、办学模式:采用创业型办学模式,让学生能够即学习又实践,提升了就业优势。
扩展资料: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工科实力突出、理科基础坚实、文科底蕴深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江西省20所国家级、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计划。
学院依托行业和支柱产业,积极探索和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与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共建培养创业型人才战略基地。
同时,还与省内外几十家大型企业集团、外资合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推荐网络,与众多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订单式”教育及用人合作关系,保障就业渠道畅通,解决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丽湖中大道99号。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西工商职院),学院创建于1998年,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截止2020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象湖和向塘2个校区,占地面积850亩,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人数6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5%,形成了一支由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专家、教学名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介绍
局长 邝小平:
党组书记 王可忠:
副局长 刘柏林:
协助局长分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政研法规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省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副局长 沈庆中:
协助局长分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直属分局、信息中心、省广告协会、省商标协会工作
纪检组长 张刚:
主管纪检组(监察室),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协助局长分管江西工商编
辑部工作。
副巡视员 吴伟: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省工商学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 肖长角: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 杜志刚:
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指导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附近有没有地铁站
没有。江西省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根据当地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江西省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附近并没有地铁站,但是靠近公交车站,出行非常的方便受到很多学生的喜欢。
江西省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经营资本属私人所有,以公民个人、合伙或者家庭劳动为主,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由公民个人或者合伙投资,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用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核准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把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和扶持其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含受聘用的管理人员和雇工、学徒工等,下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可自愿申请加入工商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应当对其会员进行爱国、敬业和守法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应当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第二章 登记注册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
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私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分级登记注册,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列公民,可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或者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一)农村的村民;
(二)城镇的无业人员;
(三)辞职、退职或者批准留职停薪的人员,以及企业中经本单位允许离岗的人员;
(四)离休、退休人员;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第十条 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的行业和项目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自主选择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和项目。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和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书面申请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者实行许可证的行业、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第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负责专项审批或者核发许可证的部门,接到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的申请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私人资本比例超过50%的企业,按私营企业登记管理,但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得擅自减少注册资本,不得逃避债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以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名义登记注册。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凭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需要改变核准的生产经营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开业后1个月以上不能生产经营的,应当办理停业登记,但停业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停业登记后,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二)因合并而终止生产经营的;
(三)对从事生产经营的资产进行转让、出售的。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歇业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江西省工商技术学院被教育局承认了吗?
江西省工商技术学院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为江西省及附近地区提供专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它是教育部批准的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