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变化时间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6年至增值税税率调整过几次?
2016年至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
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16下降至13实施时间
税率从16降到13从2019年4月1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1日联合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在即,哪些情况发生了变化
5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在即,哪些情况发生了变化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营改增,各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有发生哪些变化?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 3%
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包括哪些行业
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包括
制造业是指机械工业时代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
01农副食品加工业
02食品制造业
0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4烟草制品业
05纺织业
0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家具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金属制品业
22通用设备制造业
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汽车制造业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制造业
29 其他制造业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增值税税率及发票
一.增值税只是国税征收的税种之一.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17%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 ,6%和4%分别是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税征收率.
三.企业间买卖货物,对方企业对发票无要求,会以其他的名义随便开个服务业的票(交营业税)
调整增值税税率给建筑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一、一般计税项目
正在施工的项目,分三部分: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应注意:如果能够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比如修改合同中约定的收付款日期等,可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票(如果是对内开进发票则可采取反向操作)。如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三是截止税率调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
正准备签并且尚未签定合同的(或者可以改签合同的),注意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外开具发票的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至税率调整日及之后,对内开具发票的尽量提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至税率调整日之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纳税调整日之后签属合同的项目,税率已经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定价的问题。由于制造业和建筑业税率的同时降低,假定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会同时降低,但由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大于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即收入和可以取得进项税额的成本),最终的税负肯定是下降的。由于下游企业税负的下降及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在定价时是否考虑税负的转嫁,我觉得这是需要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
另外,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在税率调整之前有的企业按照不含税价格定价并与供货商和分包商签订合同,税额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税额由发票取得方另行承担并支付。这种方式由于价格和税额确定,除了在能够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筹划外,剩下的就是静待税率调整日的到来,稳稳的享受税率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好了。
二、简易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对内开具发票的合同金额已确定并且基本都是含税价格,所以,税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政策红利是别人家的事(即供应商和分包商方),我们最多也就是个吃瓜群众。
但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在定价时是否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中分得一杯羹呢,我觉得这也是需要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
从2017年对建筑业服务的情况来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逐渐提高和加强,对外虚开发票的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加强,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增值税科目设置的规范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避免的是,仍然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随着金税三期的严监管和数据信息的比对能力的不断升级,在多证合一逐步推进的形势下,规范账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政策与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合同签订等结合起来分析,寻找最佳的税收筹划模式和路径,这就是企业今后节税的最佳途径。
5月1日新政实施 金融行业增值税税率将出现哪些变化
财税2018第32号文件只是将17%、11%的税率自2018.5.1后调整为16%、10%,不涉及金融行业的税率调整,对于该行业没有影响。
增值税税率调整 对企业有何利好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你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增值税下调豪车降价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下调,豪车降价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是普通货物税率16%。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新的变化?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