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回(转回门派需要多少仙玉)

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是一件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少人的户口都发生过迁移行为,但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有部分户口已经发生过迁移行为的人想将户口再转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为到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再到接收户籍处开同意迁入证。拿着迁入证回原户籍处打迁出证,带上原户口本,迁出证,近照三张去同意迁入的户籍地上户就可以了。将户口迁回原籍程序: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转回是什么意思

所谓转回,仅仅指各种减值准备后回调的反方向操作。如果我们发现应收项目或其他资产存在减值情况,就需要对该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譬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如果之后发现情况有所好转,就需要将原先已经确认的一部分坏账转回来,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费用帐没有贷方都是红子冲减借方)。

但转回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除了坏账准备,在确认为坏账之后发现又能收回来便可以按可收回金额予以转回之外,其他资产的转回就比较严格了,强调需要“影响因素消除”,即只能是在原先导致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的原因已经消失或者减弱,才能够转回——否则即便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原本公允价值有所下降、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公允价值暴涨,也不能转回。

在会计中转回和结转有什么区别?

转回是原来提多了,冲减;结转是把科目结平。

比如计提的跌价准备或者坏账准备,用于期末价值的回升或坏账的收回,导致的就是转回,但科目仍然保持金额,并未清除余额。

比如收入收益类或成本费用类期末要转到本年利润。计算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完后要结转到利得或者损失。这种情况就是结转。

所以转回科目不一定没有余额。但结转科目一定没有余额。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转销,转回

假设你们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

1、坏账准备是要到期末(月末或年末)才去计提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你说的“那么当这笔应收款项收回,冲减已列的坏账是否用负数表示在计提数呢?”是指什么?指已确认为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吗?如果是:

借:坏账准备-转回数

贷: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不是的话,首先你不用冲减已列的坏账,因为坏账准备的计算计提是到期末才做的事情,平时做了也白做。

2、转回数,是指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来了

转销数,是指应收账款确认不能收回来了

这个不难理解吧?

如果应收账款确认不能收回来,则:

借:坏账准备-转销数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转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确认,转回会计分录分别是:

1、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确认坏账时:

借:相关的科目

贷:应收账款

3、如果有己确认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准备

哪些是可以资产转回的科目 哪些不能转回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分析本次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有: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预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

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答应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治理当局粉饰财务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