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如何办理流程(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戚败段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高誉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枯敏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 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念铅、 身份证 、 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亩高侍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保险 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迅吵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 ,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 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 抚恤金 。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若在西安市范围内转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用出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直接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2、跨统筹转移: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返物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衡冲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咐世歼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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