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中断社保(企业中断员工社保流程)

公司社保怎么办理停缴

公司办理社保停缴的手续是什么,办理深圳公司社保停缴有哪些相关的具体办法。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社保怎么办理停缴,希望你们喜欢!

深圳公司社保办理停缴手续

停缴社保各省具体条件不尽相同,下面以深圳市停缴社保手续为例加以说明。

现场办理:单位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深圳社保局或分局办理停止缴费手续即可。个人缴费人员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告乎口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网上办理:单位登陆深圳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个人缴费人员通过个人网页办理停交。

一、个人停缴社保手续

停缴社保手续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办村居委会公章(指村居委会批量代办个人参停保);

4、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如停缴失业保险,需提供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同意的《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

办理依据:《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参保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办理。

二、单位为员工办理停缴社保手续

单位职工调往其它参保单位的,如新参保单橡棚位与原单位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新参保单位劳资经办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如新参保单位与原单位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需带上《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好转移手续后,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参保单位劳资经办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三、办理停缴社保手续后对个人社保利益影响

养老保险的话影响不大,以后补交或者找到工作以后再交都可以。如果你是城镇户口还可以把社保转回户籍所在地,自己缴纳也可以。生育保险的话只要生小孩前交满一年就可以报销,影响也不大。医疗保险最好自己马梁友则上转回户籍所在地,自己继续缴纳,因为断档后如果生病时报不了的,只能等缴满一年才能报销。而且医保不断档以后到了退休年龄不交钱也能报销。

社保停保手续办理

申请材料

离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企业怎么办理停交社保

一、所需资料

单位社保缴费登记与地税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只需按税务登记要求提供一套资料,具体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A01062《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地址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温馨提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单位社旁模森保缴费登记;

2、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3、单位社保缴费登记后,地税部门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缴费单位经办人签名后交回地税机关存档,一份交运亩由缴费单位作回执);

4、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扣缴费款(注意:在银行办理完码厅签约手续后,必须将其中的一份送回地税部门,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5、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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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停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社保停缴流程:

1、现场办理:

单位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局或分局办理停止缴费手续即可。个人缴费人员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网上办理:

单位登陆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个人缴费人员通过个人网页办理停交。

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一定要在15年以上,否则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基缺手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搏嫌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扮芦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