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及桂人社规〔2018〕14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过了集中征缴期仍可以进行缴费,属于逾期参保)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议您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
温馨提醒: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如您需要办理缴费,线上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办理;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等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