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工作如何(保险公估人的专业知识)

保险公估是什么意思?具体做什么工作?

一、保险公估简介及内容

1、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2、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蔽早保险公司的信誉。

二、保险公估主要作用

1、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人世承诺下的保险市场已经在2004年12月l1日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国内保险业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工作必须加快,而我国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无论是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数量还是技术水平、公估机构的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

2、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保险展业、保险核保和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业又与这三大重要环节紧紧相扣,它们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密切合作。按森锋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赔付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

3、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

目前我国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后的价格评估,大多数由物价、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成立的一些评估机构“承担”,比如,各地的“事故车辆车物定损中心”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些评估机构必须脱离原所属政府部门,原宏春雀先进行的定损评估需要相关的组织进行,而保险公估机构将成为最佳的选择。

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什么

你知道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什么吗?你想知道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什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保险公估人的职能的知识。欢迎阅读。

1评估职能

保险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种广义的(保险)评估职能,包括评估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在国际上,保险公估人包括主要从事理(核)算事务的理算师(Adjuster),主要从事检查、勘测、鉴定事务的鉴定人(Surveyor)和主要从事估算、评估的'评估人(Assessor)等多种类型。尽管他们的名称不同,经营的侧重点有差别,但均能履行其保险评估职能。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进行公估,得出公估结论,并说明得出结论的充分依据和推理过程,体现出其评估职能。

评估职能是保险公估人的关键职能。保险公估人执行的评估职能,可使赔案快速、科学地得以处理。

2公证职能

首先,保险公估人有丰富的保险公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保险公估结论准确与否的问题上最具权威和资格;其次,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顷扰外的第三方,既不代表保险人,又不代表被保险人,完全站在中间、公正的立场上就事穗穗论事、科学办事。

公证职能是保险公估人的重要职能,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公证职能虽然不具备对赔案的定论作用,但却有促成结案的督促作用,因为保险双方难以找出与公估结论相左的原因或理由;第二,这种公正职能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该结论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验。这是因为:保险公估人的公估结论确定之后,必面经保险关系当事人双方均接受才能结案。一旦保险关系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则最终决定权在法院。但是,保险公估人可以接受委托方委托出庭辨护,甚至可被聘请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本着对委托方特别是对公估报告负责的原则,促成对方接受既定结论。

3中介职能

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中介人,从事保险经济活动,并参与保险经济利益的分配,为保险双方提供服务,具有鲜明的中介职能。这是因为:第一,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又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第二,保险公估人以保险关猜乎卜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保险公估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从保险合同一方那里获得保险公估委托,是以中间人立场执行保险公估,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保险公估人以中间人身份,独立地开展保险公估,从而得出公估结论,促成保险关系当事人接受该结论,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中介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保险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因此大量拥有专业技术的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满足保险业的发展需要。

保险公估有什么作用

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

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

保险公估前景如何?

在保险理赔环节中,投保人报险后,保险公司会派出自身的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事故原因、性质、理赔责任与理赔金额进行核查定损。但由于查勘、定损人员出自保险公司,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主观性。因此,在保险理赔活动中,客观上需要一个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裁判员”角色,即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此外,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传统的保险理赔业务之外,还可以承接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与风险评估、鉴定、估算等承保公估业务。因此,保险公估人依据业务种类不同,也可以分为承保公估人与理赔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

是指在保险标的承保前,对保险标的做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的风险、核算其自身承保能力和厘定费率条件的重要参考。

理赔公估人

是指在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依据理赔公估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理赔公估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损害保险公司雇佣的理赔公估人,称为雇佣理赔公估人;一类是不受损害保险公司雇佣的、独立操作损害理赔业务的理赔公估人,称为独立理赔公估人。

通过上述概念与分类可知,保险公估人具备“独立公正”的业务属性与“专业评估”的功能特点。其公估业务覆盖保前、保后,贯穿整个保险活动环节。因此,保险公估人无论对于保险业务的具体展开,还是对于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保险公估人

中立的“裁判员”与专业的评估人

如上文所述,由于保险公估人具备“独立公正”的业务属性与“专业评估”的功能特点,使其在保险活动中同时扮演着中立的“裁判员”与专业的评估人两大重要角色。

中立的“裁判员”

保险公估人,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保险业务市场的三大业务主体。其中,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主体,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业务利益;保险经纪人则主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用专业的保险知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估人,并不趋向于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任何一方,其既可以受雇于保险公司,也可以受雇于保险消费者。保险公估人代表的是客观、公平的保险事实。将保险业务活动看作一场比赛,比赛双方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那么保险公估人则是“裁判员”的角色。

在保险理赔实务纠纷中,无论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还是事故损失的评估,索赔方与保险人常常各执一词,在赔偿意见上无法达成统一,最终形成法务纠纷。保险公估人由亩瞎于其独歼迹立的立场关系,通过对事故事实氏耐并进行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与评估,能够为保险人、消费者或法律裁决提供可靠的依据。

专业的评估人

保险业务风险多种多样,尤其涉及到不同行业、相关技术等专业知识问题,无论对于保前现时价值评估还是承保风险评估,以及保后理赔的勘察定损,都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保险公司虽然有着自己的查勘定损人员,但面对日益复杂的保险理赔风险,保险理赔涉及经济、金融、法律、工程技术等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业务领域,其自有理赔技术系统难免力不从心。

保险公估人,作为拥有知识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特征的特殊保险角色,其拥有各种专业背景并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因此,保险公估人在处理相关事故责任调查、价值评估、理赔定损等保险业务中有着丰富的经验与优势。

综上,由于保险公估人具备客观公平的立场、专业的技术服务优势,令其能够帮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市场公平与分工专业化的实现,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发展问题

保险公估人,对于我国保险市场业务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相应技术、管理经验力量,在实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缺陷。

缺乏社会认知,市场业务受阻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在国内保险业务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相较于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经纪人制度,缺乏足够的社会认知,由此也导致其市场业务的展开受到局限。这里所说的认知缺乏包括两方面:

大众对于保险公估人的认知,大多停留在属于保险公司体系下的业务结构,因此对其独立于公平属性特点产生错误认知;

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赔评估业务的专业分工好处。由于保险公司自有勘察定损业务,主观上排斥保险公估人的市场业务。

缺乏技术、人才力量积累

由于客观的业务操作要求,首先,保险公估人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背景与较成熟的业务经验能力;其次,保险公估机构则必须拥有领域范围较广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目前国内保险公估市场明显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力量积累。

保险公估制度管理问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备案的保险公估公司共有353家。相较于最初发展阶段的几家,在数量上有着巨大的突破,但相应的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如2019年5月,上海银保监局对六家保险公估公司开出13份罚单,这在保险公估监管领域还是很较为少见。罚单问题主要集中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这对素以“公平”“权威”著称的保险公估机构,是一个沉重的信誉打击。

此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上,也屡屡出现不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都是目前国内保险公估制度存在的管理问题。

综上,保险公估人制度发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市场业务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对保险公估人制度的重视,探索解决其暴露的缺陷问题,完善保险公估人制度,无疑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重点问题。

保险公估人这一特殊的保险市场角色,其市场业务包括对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值、风险评估与理赔认定,与保险市场业务有着密切关系,能够影响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其制度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行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