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办法制定时依据的法律和规定有)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与提取方法

1、一次性领取。对于出国定居、死亡的情况,一般都是要选择一次性领取。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领取的方法;

2、按月领取。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就是根据企业年金或敬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折算出按月领取时间和金额。这种方法和养老金一样,可以作为每月薪金细水长流,直到资金发完为止。一旦判凳选择这种领取方法后,不可以再次变更;

3、投资养老保险产品。就是将职业年金转化为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职工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投资养老金。也是按月领取,好处是可以享有保险产品上的资金增长。这种领取方法确认后,也是不可以变更的。

《企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什么是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拓展资料

1.受托人应当将委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年金计划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经理和一个托管人,根据资产规模可以选择适当数额的投资管理人员。 第六条在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和托管人、托管人和投资经理不得同一人;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为受托人的,企业与托管人不得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经理、其他投资经理之间的企业年金总经理和雇员不得兼备。 在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人具有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经理或投资经理。

2. 法人受托人兼任投资经理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各业务管理的独立性;建立独立委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严格划分办公区域、经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 在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人应当对各投资经理实施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体现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支付必须在45天内存入委托财产托管账户,转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经理、托管人、投资经理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管理的其他财产提供服务的固有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使用或者其他情况取得的财产和所得,应当列入基金财产。

企业年金怎么办理?

问题一:企业年金办理流程?需要哪些证件? 10分 单位企业年金建立的流程锭下: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7、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

8、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

企业年金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有:

1、《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备案方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单位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问题二:公司如何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 首先你们公司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然后需要职工代表开会,同意建立企业年金,接下来就是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建立适合公司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书,也叫企业年金方案。

然后就是找企业年金受托人(比如中国平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咨询办理企业年金的事宜,接下的工作交给受托人就行了,受托人会去和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这一切都完成了,就可以向人社局提交企业年金备案,就可以正式运行了。

以上是正常程序,告诉你一个更方便的办法,你可以直接咨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他们可以帮你把一切程序顺利搞定,你也省心。

目前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三:企业年金是怎么回事.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具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完全雇主行为、 *** 调控阶段和与社会保障整合发展。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 *** 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指养老金替代率而言)。 中国 *** 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中国企业年金的公共政策选择可能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人,即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具有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章程》。(2)资金来源,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基于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协议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用人单位缴费应当享有免税待遇,职工享有免税或延税的待遇。(3)管理模式,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以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账户资产归受益人(包括既定受益权)所有,投资风险也由受益人承担。(4)经办机构,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经办机构恭法或依据合同对账户资产的投资风险分担责任。(5) *** 角色,即不直接管理年金计划,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缴费人和受益人的利益。(6)养老金支付,即一次性支付或购买年金,由《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或由受益人选择。

问题四:企业年金如何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问题五:企业年金怎么操作? 宋纲:国家制度允许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的时候,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从企业内部操作来说,建议企业可以选择法人受托类,如果公司规模足够大,可以选择理事会受托,这个操作就需要一定的专业性,要求成立自己的理事会,再选择银行、投资管理人等等。光大银行提供辅助受托,我们提供咨询的服务,或者有些企业能接受这种专业咨询顾问公司来提供人力咨询,但这项服务非常昂贵,要看企业的接受程度。光大银行提供的服务是可以满足像您这种企业的需要的,协助企业做自己的年金方案,包括缴费体系安排,争取一次性报备成功。对于企业目前只有一个限制,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要上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六:中国银行的员工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三种情况:

1.退休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遇支付申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休审批表

2.离职:新单位如有年金计划,进行计划转移申请,如没有年金计划,原单位账户封存。

3.死亡: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其他材料同退休情况。

问题七:在原单位辞职后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例如,王先生之前在一家国企供职,现在因个人原因辞职,那么他在就职期间的企业年金就应该随着王先生转移到下家单位,但是如果下家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这项福利,那么王先生的企业年金账户只能暂由原单位保管,待到企业年金有着落处时再将其随之转移,或者待到退休之时再将其取出

问题八:企业年金转单位怎么办 第一、你离开原来的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权益归属比例归属给你,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归属给你。

第二、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你的企业年金就只能在原单位保留,等新单位有了企业年金,可以转移过来。

问题九:辞职后如何申请“企业年金” 劳社部20号令规定中只有死亡退休出国定居可以提取年金,除此之外直到退休才能领。如果到新单位也有年金可以转入。

问题十:企业年金个人能取出来吗?如果不能,那有什么办法给取出来? 50分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条文,按正规渠道你的想法应该走不通,你可以从你们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部门的人那入手,看有没有私下的渠道,你明白的。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第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企业年金办法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扩展资料:

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也叫DC计划)和待遇确定(也叫DB计划)两种类型。

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纳比例或者申请放弃加入企业年金方案),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