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纳税方式(保险公司计税依据)

保险公司要交哪些税

问题一:财产保险公司要交哪些税金?是指公司所要缴纳的各项税金,请列出税种及税率! 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所在城市是够开征确定;房产税(如果有房产),原值*70%*1.2%;土地税,根据所在城市确定;印花税,合同额的千分之一;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地税代征河道维护费,根据所在城市确定。

问题二:保险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各税种的缴纳税率如何计算? 需要交纳:

营业税:税率3%

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5%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问题三:人寿保险公司收到保费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属于营业收入,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按金融保险业5%税率交营业税 再以营业税为税基交城建税(税率为7%或5%或1%,依所在地不同)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问题四: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是否需要交税? 冲抵损失,有结余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车船税可以在保险公司缴纳吗?费用一般是多少? 平安保险公司可以代收

依据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问题六:保险公司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保险业(含人寿保险)增值税处理方法改革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做辩亏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灶猜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 *** 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 *** 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纯神。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问题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要交税吗 冲抵损失,有结余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八: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工资如何扣税? 扣两税,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因为业务员是保险代理人,类似独立法人,所以要多交一项营业税

问题九:保险代理公司都要纳什么税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

保险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各税种的缴纳税率如何计算

商务公司,具体是什么业务呢?

1.如果是销售的,就要缴纳增值税丛余,小规模是3%税率。一般纳税人是17%税率

2.如果是服务型公司,就要缴纳营业税,5%

3.同时,随营业税、增值税附征城建税(城市:7%,县镇、建制镇羡御5%,其他1%)、教育附加3%

4.再其次,房产税承租房渗派滚屋:租金*12%

自有:原值*(1-30%)*1.2%

5.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税额

6.印花税:营业账簿(5元)、资金账簿(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等等

7.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最近新出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原来九级累进税率改成七级你可以参考一下

基本这些了,如果你有车的话,保险公司还会代扣车船税

有的省份还会附加征收其他税种,比如楼上说的地方教育附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佣金30万怎么交税多少钱

保险佣金30万交税方式如下。

保险营销员亩禅的佣肢毁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迅饥尘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保险公司如何纳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仿雹拿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肆吵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备搭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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