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公司简易注销是什么意思

公司简易注销是指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手续。另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二,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

怎么办理企业简易注销?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bj.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中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简易注销的步骤:(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式上传到系统里面。(二)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45天内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者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三)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要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要在30天之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四)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内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之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简易注销公司最新规定

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如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一般情况下,企业联系人在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该模块包括以下三个功能:

(1)填写公告;

(2)查看公告;

(3)撤销通知。

申报表格的内容主要是申请简易注销,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者扫描图片,上传到JPG格式。需要注意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意上传一张承诺书图片,或上传了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提交后,就不能修改,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也不能再次申请。请提醒企业谨慎经营。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之日止,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得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发布公告,等着有人提出异议,具体规定如下:

(1)自然人、企业和其他有、部门在45天公告期满后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超过公告期的,不再接受公示。宣布生效的日期为45天的自然日;

(2)提出异议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手机号码等;

(3)在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有、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或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将所有异议信息记录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查看异议内容,通过内网查看异议申请人信息;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1)公告期满后,企业必须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下,不经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要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对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进行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自动检索和提示;

4、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所有受理、核准文书均符合一般注销文书的格式,并采用了连用文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简易注销企业的步骤是什么?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吗?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登记之前需要清税。

简易注销企业的步骤(以上海为例):

1、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

2、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3、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

4、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

5、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时间节省了2/3。

扩展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