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一般包括
审计意见一般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对于鉴证对象是否符合鉴证标准而发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只有三种,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本质上不是一种审计意见,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对财务报表是否合法、是否公允表示意见。
但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准则第1501号和第1502号,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共五种类型。
审计意见与管理建议书的区别:
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形成的意见,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是,两者又具有一些明显得区别,主要包括:
1、对象不同。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项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议是针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提出的;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由此而形成的审计意见是针对会计报表提出的。
2、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后就内部控制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建议,不是一种业务约定,没有法定责任;审计意见是对会计报表形成的意见,是法定的业务,具有法定的责任。
3、作用及影响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议书仅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供内部参考,不对外报送,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应作为其他第三方依赖的佐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要向外报送,对外起鉴证作用,作用与影响很大。
审计意见的四种类型
审计意见的四种类型如下: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这五种,其中后四种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即非标意见。
第一种,标准无保留意见,即“标准意见”。顾名思义,这种意见不会随着各个公司行业的不同或自身特点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标准意见对于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给予了最高评分。
第二种,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于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仍然是正面的肯定。但相较标准意见而言,投资者在看到这类信息时,应考虑强调事项段中所描述的不确定性(俗称“风险”),并考虑是否契合自身的投资风险偏好。比较常见的强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第三种,保留意见对于财务报告的可信赖度给出了一定的负面评分。但审计师认为该负面事项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可以量化的。所以,如果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后,最终管理层未对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那么,审计师会选择出具保留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定性以及定量的描述。这类意见不仅反映了财务报表所存在的问题和影响程度,从某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和治理层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态度与解决问题方式。投资者在遇到这类审计意见时,需要谨慎再谨慎。
第四种和第五种,即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通常对于财务报表的可信赖度亮了红灯。无法表示意见对于财务报表的可信赖度投出了“弃权票”,而否定意见则是给出了“反对票”。投资者遇到这类审计意见的时候通常都会“绕路而行”。但如果投资者对于相关公司的投资意愿非常强烈,同时这类审计意见存在于被投资公司的过去年度,当年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已经得以“净化”,那么,应当从时间轴上多看看过去几年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过程,同时观察其历史上是否存在将市场声誉较好的审计师替换的现象,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