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吗?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可以报销。
深圳市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4类就医人群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异地报销。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外地医保在深圳住院怎么报销医药费
必须自己先垫付就医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单位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清单、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不需要,且医保卡也不可以自己充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拓展资料:
一.深圳医保异地门诊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个人账户内有余额的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2、报销时在门诊医疗费用发生之日的12个月内
报销材料: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
2、原始收费收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参保人银行账户(通常默认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需提供)
5、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材料(需要时提供)
二.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给予受理。如符合受理要求,受理后出具盖章备案登记表。
4.审批 1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5.办结 审核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备案信息;
4、即时审批 系统进行后台校验并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5、即时办结 备案信息无误且成功上传的业务系统即时(秒批)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深圳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在异地住院看病如何报销?
深圳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在异地住院看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自行到异地就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报销?
答:可以申请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我市社会保险机构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国内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一)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1、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转诊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
2、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3、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务办或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4、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肿瘤病人转深圳医疗保险广州定点医院:
患肿瘤病或疑患肿瘤病的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申请转往广州定点医院就诊。
肿瘤介绍信办理步骤如下:
1、向具有开具肿瘤转诊介绍信资格的医院提出转诊申请;
2、经医院核准,开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介绍信》并开通网上登记;
3、凭《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介绍信》、劳动保障卡、身份证到已登记开通的广州定点医院住院诊治。
深圳住院医疗保险报销
社保卡没有什么绑定不绑定的,只要是在社保局办的社保卡,深圳所有的公立医院都可以报。
要是去市二医院看病的话,就挂号的时候直接刷社保卡就行了。
扣完了帐户的话,里面就没有钱了,交费就只能用现金,但社保卡不会作废,只要你还在继续交社保,每个月就会有一些钱存进去。
市二医院住院当然可以报销。除非你的是假社保卡`~
异地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你老家(参保地)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7、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住院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收据及结算清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一般不准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转诊转院
1、市内转诊转院: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医疗终结后,转出医院及转入医院的费用,合并作为一次住院费用结算。
2、异地转诊转院:符合转诊转院治疗条件的,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可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
①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
②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
③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水平。
参保人确需异地转诊转院诊疗时,应经过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审核同意,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实认定病情确需转诊的,领导签字后备案。
医保住院如何报销?几种特殊情况下参保人的就医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长驻外地:长驻外地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回本地工作时亦应及时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3、准假外出:参保人准假外出期间住院时,须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应即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非定点急症住院: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5、灰名单参保人住院:单位欠费后参保人入院,刷卡系统自动判断为灰名单。此状态下,定点医疗机构仍应对该参保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就医信息也上传核心端,但出院结算时,其医疗费用个人完全自负。
如入院时缴费状态正常,但出院时刷卡系统判断为灰名单,其结算程序同上。
另:⑴参保人入院时无卡
参保人入院时无卡,应及时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并到审核结算一处办理登记,一处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后,参保人应将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应通知其主管医生及相关人员对该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卡后,再在所住医院做住院补登记。
⑵参保人出院时无卡
参保人出院时无卡,医院应让参保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暂不予结算,待补卡后回医院进行补结算。
⑶重复住院
同一疾病因病情需要,出院后15天内确需再次住院时,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该参保人上次出院诊断证明书、该次门诊病历及由经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的相关诊断证明书,到审核结算一处审查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
社保中的医疗住院能报销嘛
可以,你在住院时要告知医院你有社保,医院在你会让你在把你办理住院时押你的社保卡并象征 *** 点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地方的医疗统筹按比例会给你报销一定办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多出的你自己出,这个会有清淡的!
退休工人有医疗保险证在异地住院看病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回原住地报销、这个问题不远的将来会解决的,即在哪住院在哪报销。
鼻炎手术,社保医疗保险能否报销?(深圳,购买住院保险)
可以!问对人了,我前十来天刚做完鼻炎手术出院,患多年该毛病,我在中山市中医院做的手术花费了8000元左右,入院时交3000押金,出院时结账自动扣除社保卡的补贴,在交了200元现金左右。实际医保抵4800,自缴3400了。我另买了商业保险3400元可报2700左右,不过要提供很多医院出的证明。社保其中检查费全报销,药品60%报销左右。另外如公司有医保的还可以二次报销75%左右,也要很多明细清单,希望可以让你了解。
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保)的人住院如何报销
医保住院报销——
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50%左右(武汉市80%/65%/50%)。
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自己掏钱比例,不好说,自费部分全部自己掏钱,门槛费全部自己掏钱,乙类费用先自己掏钱10%,再同甲类费用一起,自己掏钱20%左右。
很复杂吧!其实电脑系统会自动算的。医保住院时,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因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7月16日)
深社保发〔2003〕77号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 *** 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 *** 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
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经核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第十一条 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抢救用血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二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含国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
第十三条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购买器官或组织源的费用自理。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第十四条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第十五条 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第十六条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