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天津买房北京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北京公积金可按以下流程提取出来,具体为:

1、准备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不同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向原公积金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申请人需要尽快补充完整;如果审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准许提取请求并通知申请人去相应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申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4、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配偶在天津买房我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

可以提。你们单位人事管这事儿。准备如下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天津提取公积金如下:

1、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

3、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5、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之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我一直在交公积金,现在调到北京工作,户口也在北京,怎样把天津的公积金取出来(未在天津买房)?

拿上天津的离职证明和北京的户口,或在北京工作的合同。直接到天津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请参考以下内容:这事天津的条例:

非住房消费提取之一“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

2011-3-31

2011年4月6日起执行

一、政策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可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离退休提取证明资料

(1)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2)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4.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注销原因为“出国定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注明职工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2.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13.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

14.职工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提供监护人资料:

(1)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人民法院、职工所在街道、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不能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5.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