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案例(家族信托)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1、家庭与企业的防火墙

夏先生白手起家创立了自己的企业,他的妻子夏太太在他创业的过程中也给了他很大的帮助。然而虽已有所成,夏先生却十分忧虑。因为他的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联系密切,商场风云莫测,一旦企业出了问题,他的家庭财产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中国的创业现实,家企不分在企业家中十分常见。然而,家企不分的后果是,一旦企业家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年心血便可能一朝破灭,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家庭。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客户可以选择设立保险金信托。

在保险金信托下,案例中的夏先生可以将资金给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来进行投保。由于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只要夏先生不是唯一的信托受益人,客户的债权人便无法就保单利益进行受偿。而当保险赔付以后,保险赔付款直接进入信托账户,债权人同样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2、防止婚变风险

熊先生年过70膝下仅有一女,十分疼爱。熊小姐在出国留学时与外国同学凯文一见钟情,二人在短短2个月的恋爱后决定结婚。熊先生对于这段迅速的异国恋十分担忧,既担心女儿遇人不淑,又担心女儿日后一旦离婚财产被外人瓜分。熊先生向女儿建议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被女儿以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拒绝了。

当今社会离婚率奇高,据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离婚率已接近30%,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在35%以上甚至接近40%。而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的分割,身家千万离上两次婚就变成了身家百万,财富流失的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但这种风险并非不可控,上述案例中的熊先生就可以使用保险金信托为孩子的婚姻风险提供事先有条件的隔离与分配。将婚前存款设立信托无需与子女的配偶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无需配偶知情,信托设立后该存款既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子女的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且具有相当程度的保密性,避免伤害夫妻感情。

在婚姻和谐时,信托分配的收益可以保证子女及其配偶日常的需要,万一发生婚变,信托财产是独立财产,并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专业财富管理规划

涂先生在商场打拼多年,现在不仅财务自由,子女也均已成家立业。如今,涂先生觉得自己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于是希望辞掉工作,找个专业机构为他打理财富、照顾家人,而自己则可以省心省事的安度晚年。

设立保险金信托除了能达到资产灵活传承的目的,还可以凭借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实现财富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案例中的涂先生用一份保险金信托来设计退休计划是再合适不过了。

一方面,涂先生把现金资产放进信托账户,能够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保险的理赔资金也能够得到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托公司每月会将约定数目的生活费发放给涂先生的家人,为他们提供一个高品质的生活。涂先生同时可以设立一个监督者,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4、利用保险杠杆,实现财富传承

作为银行高管,惠先生有着较高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意识。他一直非常看好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动辄三千万的设立门槛却让他望而却步。

保险金信托将保单和信托的优势相结合,利用保险的杠杆功能,为自己的家族实现财富传承规划。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通常在三千万以上,而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或期缴的缴费方式有效降低信托门槛,在达到资产传承目的的同时减轻资金压力。

经过信托专家的推荐,惠先生订立了一份具备家族信托功能的保险金信托。惠先生年缴30万,缴费10年,就可以保有800万保额的身故保险,一旦风险发生,800万的赔付金即刻进入家族信托,按照他预先的约定进行管理。通过保险较高的杠杆,惠先生使用较少的保费实现了较高的保额,妥善保障了亲人的后续生活。

一文带你读懂,家族信托到底是财富传承还是新型骗局

出品 | Meta 财经

父母之爱子,为之计深远。随着经济 社会 转型发展,曾经只流转于少部分人的家族信托走进了大众视野,成了父母们的“深远计”。

最为著名的便是2008年沈殿霞的家族信托,香港著名艺人沈殿霞因肝癌住院,沈殿霞自知即将不久于人世,便决定:以自己全部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据香港媒体估计,沈殿霞留下约6000万港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不动产。近年来,房产市值大增,若折合现值,这笔遗产已从6000万涨到近亿元港币。之所以设立信托,是怕女儿太年轻,继承的巨款会挥霍一空。

无独有偶,梅艳芳也加入了家族信托。2003年,梅艳芳将部分房产现金等资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梅艳芳母亲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到母亲去世。

此外,据媒体披露,SOHO中国潘石屹、龙湖地产吴亚军等多位中国富豪也早就设立了家族信托。尤其是龙湖地产能避免受到掌门人婚变的冲击也是得益于家族信托。

作为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家族信托近年来发展迅速,顺理成章地进入我国大众视野,成为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被称为“可持续的母爱”。而从机构角度来看,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家族信托成了各家信托公司业务拓展的必争之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规模已达3494.81亿元;在2022年1月单月家族信托规模新增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来新高。

家族信托到底是财富传承还是一场新型骗局

随着信托机构的转型,虽然家族信托迎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市场上的风评却褒贬不一。

2020年,媒体曝光某华东地区信托公司把烂资产,爆雷的项目装进客户家族信托里,导致流动性风险,引发市场轰动。

具体来看,该信托公司在应对风险项目、刚兑普通投资者的过程中,利用家族信托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承接相应的风险项目。据相关转让记录,该信托公司在同一天内分两次向同一个家族信托产品转让了共计600多万份额。其中涉及大量信托融资的某房地产公司,出现在不少家族信托的资产池子中。甚至有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就在该地产公司公开暴露问题前不久,市场对其已有所顾虑时,该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产品仍配置了一些资产。

随后,该信托公司负责人公开表示,承接主要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尚未导致实质性后果。

再往前追溯,这种案例并不罕见。据21世纪经济报道,某位投资人此前以购买普通信托的方式投资了该项目约3000万,后项目违约,公司对其他投资人进行了刚兑;而这位投资人情形较为特殊,彼时他刚好在这家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成立后,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将这3000万风险项目的信托份额转让至该客户的家族信托中。假如转过去之后,后续自有资金不能接上,置换退出,又或者公司团队和领导发生变动,不再按既定的计划延续操作等,就有可能出现实质性亏损。

上述信贷公司的操作让信托市场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家族信托产品到底靠不靠谱?

华东地区资深业内人士告诉Meta 财经 “骗局是不可能了,每个正规的信托机构都受到严格的国家监管,而且近几年国家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如果现在出现这种欺诈行为,从机构到责任人都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分。但是,家族信托的核心不是完全依仗信托公司全权托管,而是要把家族信托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委托人手中。”

家族信托是指高净值人群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处置家族财产的信托计划,其目的在于实现富裕人群的财富管理和子孙福祉。

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相比,家族信托投入至信托计划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无论富人离婚析产或破产、死亡,家族信托计划内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而且委托人可通过合同约定设定多样化、个性化的传承条件。此外,通过特殊的财务安排,家族信托可用于规避高额的遗产税费。

家族信托的本质也决定了它可以完成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财富传承任务,对于未成年人也有比较稳定持续的利益保护。

但是,业内人士强调,家族信托并非如理财或者股票一样具备非常大的灵活性,信托也不是立刻就可以完成设立的。家族信托除了需要综合考虑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年龄、婚姻状况等多重因素以外,还要关注到设立信托的成本、风险以及受托人的专业程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机构进行委托。此外,如果受托人在能够证明已经尽职尽责实施了有效管理的情况下, 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损失,财产损失则由财产委托人承担。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也在逐步完善信托市场相关制度。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曾在2021年全国两会就曾提案建议,从修订信托法、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释以及加强监管等四方面完善信托制度,促进推行家族信托。而在2021年12月初,该提案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详尽答复。业内人士认为,人民银行的答复,为家族信托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引领性方向。

信托频繁暴雷,家族信托会不会“吃锅烙”

随便在网上打个关键字搜索,就可以搜索到近百条关于信托暴雷的新闻。回首2020年至今,集合信托产品共发生近500起违约事件,涉及违约项目金额超过2700亿元,包括新时代信托、四川信托、华信信托、安信信托等公司均出现了大量信托产品集中违约事件,涉及的违约项目金额巨大。

7月13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单日内四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总额为 2628.12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书披露,四川信托股东宏达股份和宏达集团挪用信托项目资金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共涉及6个固有业务和23个信托项目。

2021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开出信托业史上最大罚单,四川信托因存在13项违法违规事项罚款3490万元。一年后的2022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又公布了17张关于四川信托的罚单。

除此之外,7月3日。北京裁判文书网公布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程女士作为B1类受益人,于2017年在某信托认购两笔共计8000万信托产品,但后续信托劣后方未履行补仓义务,产品出现巨额亏损,程女士的8000万最终仅分配信托利益约394万。

“就眼下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头部信托机构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力团队、资产配置框架以及内控制度,因此也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家族信托往往服务的是资金规模比较大的家族客户,而且是一个长期的服务,因此风险把控的严格程度与市场上其他的产品相比也是更为谨慎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问卷的不完全统计,当前家族信托资产主要配置在信托公司自有产品上,其次是其他金融产品和外采信托产品。在信托公司自有产品投资上,调研问卷所统计的家族信托投资于公司自有固定收益产品的规模为345.15亿元,占比64.43%,其次是投资于其他非信托金融产品(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的规模为105.31亿元,占比19.66%,投资于自有证券投资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占比为0.9%和7.95%。

从上述报告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家族信托资产配置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外贸信托副总经理马绍晶也曾公开表示:“我们确实感受到,FOF产品已经成为家族信托越来越重要的配置方向。家族信托存续时间长、追求稳健、传承的特性与FOF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与优势十分匹配,所以,这种趋势性的变化可能说是一种必然。同时,FOF业务基于其资产配置的能力,还可以为部分家族信托设计定制化的FOF产品。”

建信信托信托业务总监沈志强此前也在公开场合中提到,家族财富管理从配置简单的资金信托或者固定收益产品,逐步到配置未上市公司股权、大类资产,未来这条路应该会越来越宽泛。

Meta 财经 注意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信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践行再上新高度。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信托行业的监管不断加码,比如当前实施的“两压一降”,即融资类业务每年持续压降、金融同业通道压降和表内外风险资产处置,也为信托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此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信托法》修改完善、信托行业转型以及家族信托等议题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 科技 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提案呼吁,虽然信托资产结构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型初见成效,但信托业务创新急需找到新出路。

鲁南制药创始人托孤遭背叛,律师策划海外信托侵吞财产

· 全文共4000字,阅读时长约 10 分钟

还有多少中国富人在海外设立的家族信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所托非人,或者托付方式不当,那么精巧复杂的工具也可能被外人利用,侵吞财产。

1

独生女富二代被骗

最近几天,一份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业法庭的判决,在相关人员内部广为流传。

大家都有一种吃到超级巨瓜的感觉。

案件的原告一方,是鲁南制药已故创始人的独生女。

被告一方,是目前持有鲁南制药25.7%股份的一家公司,其创始人是国内知名律所某合伙人。

这位独生女在父亲过世之后,逐渐发现,本该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被律师伙同公司高管给尽数侵吞。

最终才有了如今的官司和最后的法院判决。

事情的开始,还要从鲁南制药说起。

2

从制药厂到大公司

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在他的经营管理之下,公司蒸蒸日上。

上个世纪末,为了快速招商引资,全国各地都对外资企业乃至于中外合资企业有着很大的税收优惠。

赵志全找到了当时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通过一番操作,让鲁信公司持有了鲁南制药的一部分股权。

从而让鲁南制药也可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所拥有的税收优惠。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00年这个世纪之交,双方在公司的经营方针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经过磋商,最终达成协议,鲁信公司把持有的鲁南制药公司股权卖给昆仑美国公司(Kunlun US)。

这家公司的设立者,就是赵志全在未来即将托付家产的“司马懿”,国内一线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某和他的妻子魏某。

3

复杂的股权架构

2001年3月15日,鲁南制药和昆仑美国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鲁南制药出钱,委托昆仑美国公司以自身的名义购买鲁信公司持有的那部分鲁南制药股权。

并且昆仑美国需要听从鲁南制药的指示来行使股东权利。

最后,鲁南制药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协议,每年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

到了2001年4月2日,昆仑美国公司和鲁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用7560万元从这家公司处获得了鲁南制药2100万股的股份,并且获得了政府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钱并不是昆仑美国公司出的,而是鲁南制药分两次向昆仑美国公司汇入股权收购款3780万,然后又由鲁南制药旗下的一家公司代为垫付剩下的一半,双方约定等昆仑美国公司有闲钱之后再还这笔钱。

与此同时,昆仑美国公司和鲁南制药,还分别投资新设立了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和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接下来,昆仑美国公司和鲁南制药通过新设BVI公司、信托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调整。

最终截止到2011年7月19日,股权结构正式定型。

具体的股权架构,大致上可以表达为:

赵志全100%持股昆仑BVI公司,昆仑BVI则100%持股安德森公司。

然后安德森公司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份,此外还分别持有厚普公司、倍特公司、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鲁南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的25%股权。

4

去世之前的行动

2011年7月,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魏某和其丈夫律师王某策划了“赵氏信托”。

这是一份可撤销的信托。

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昆仑BVI公司,而受托人则是魏女士。

信托财产,就是安德森公司所持有的5家公司的股权。

在信托成立的当天,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权就被转移到了魏某名下。在这一系列安排妥当后,赵志全以前通过昆仑BVI公司间接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股份,目前是由魏女士作为受托人来持有。

赵志全在去世之前的一段时间,曾经两次给魏某发函,指示她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权,以及这家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都转给独生女赵龙。

2014年11月8日,赵志全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股权转让给独生女赵龙,并且让魏某签字。

14日,就是赵志全去世的当天,他还两次指示魏某,表示自己授权女儿赵龙行使“赵氏信托”下的所有权利。

从赵志全的上述行动中不难看出,他并不理解这样的一个信托设立后事情会变得多复杂,他也不知道一个所谓托孤的信托到底要怎么设计。他所信任的知名大律师恐怕从来没有告诉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赵龙的介入要遵循怎样的途径。

在赵志全去世之后,由于独生女长期在国外留学,并没有管理公司的经验。

于是鲁南制药就由公司的元老张贵民来管理。

只拥有大额股权,却没有什么经验,还是个年轻女性,赵龙很快就被各方势力盯上,争相拉拢甚至是欺骗她。

比如,前面提到的律师王某,就曾经借着公司上市重组的机会多次建议赵龙,设立三个家族信托,其中一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就是律师王某和他的女儿,然而这些建议都被赵龙拒绝。

赵龙想不到,哪怕她不同意,人家也可以暗中进行一些操作。

5

来自律师的暗箱操作

就在律师王某向赵龙提出建议的那段时间,他和鲁南制药的两名元老王步强、张贵民成立了嘉德价值投资公司,以及中智投资控股公司,并担任公司的股东和董事。

2015年8月,魏某向这两家公司转移安德森公司的股份,前者被转移了90%股份,后者则接受了剩下的10%股份。

对于这种操作,赵龙完全不知道。

接下来,在2016年,律师王某又新设立了恒德公司,并担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

他的妻子魏某作为委托人设立“榕树信托”,指定新成立的恒德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负责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90%股权, 原始受益人包括赵龙以及律师王某的女儿。

最重要的一点是,该信托把律师王某设为信托保护人,他有权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到底是谁给了魏女士这么大的权力,使她可以把自己作为受托人所持有的股份随意处置,再信托给别人?

一直到2017年,赵龙和王某会面,她才知道榕树信托的存在。当律师王某请赵龙签名同意赵龙死后受益权的处理方式时,被拒绝。

到了这时候,赵龙就算再不懂公司的事情,也察觉到了一丝异常。

她开始询问王某,嘉德公司和安德森公司是什么关系,王某如实做了回答。

结合之前自己得到的一些消息,赵龙表示,她已经不再信任王某,要和他对簿公堂。

于是,王某提出辞去榕树信托保护人的职务,让赵龙的母亲来做这个保护人。

第二天,律师王某的女儿,也签发了弃权声明,放弃在榕树信托的受益权。

看起来似乎一切都很好,赵龙似乎守护了自己的权益,然而她没想到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将展现在她面前。

6

失踪的股东身份

3月8日,赵龙想要召开股东大会。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魏某向鲁南制药发表声明,表示赵龙和她的母亲都不是安德森公司的股东。

第二天,鲁南制药的一名外部律师,出示了2001年的一份代持协议,赵龙这才知道有这份协议,以及相关股权的问题。

接下来,鲁南制药以张贵民为主的阵营,致函魏某,要求停止榕树信托的运作,并起诉安德森公司,要求归还其代持的股份,最终临沂中院判决认定代持协议解除。

恒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则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就榕树信托的处理做出裁决。

赵龙这边也和昆仑BVI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决定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涉案的25.7%公司股权,到底归谁所有。

东加勒比海法院认为,《代持协议》在中国法下是无效的。

临沂中院所做出的判决,是由于原被告双方串通,给法院进行了严重误导。

身为被告,安德森公司一方的王某律师,明明是公司法和信托法领域的专家,理应知道安德森公司有不少可以抗辩的有力理由,然而他却一个都没有提出。

因此,临沂中院的判决结果不能作为依据。

接下来,法院从股权收购款的资金来源方面分析,判断这些股权是否属于昆仑美国公司。

法院通过一系列证据和事实,最终认定,股权是由赵志全自掏腰包所购买的,所以他就是最终受益人。

虽然王某夫妇通过设立公司、设立信托等方式,把这部分股权转走,但是法院认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款。

嘉德公司和中智公司都有王某担任董事,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属于在知道受托人转移涉案股权有违受信赖者义务的情况下,依然接受了信托资产,是知情的受让方,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

因此,法院最终推定,嘉德和中智这两家公司是为了受益人赵龙、昆仑BVI公司的利益而持有涉案股权,受益人完全有权追回这些股权。

最终,赵龙重新夺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7

类似的案例

像这样的“律师在设立信托之后侵吞受益人股权”的事情,并非只有这一例。

今年伦敦枢密院曾经就一起类似的案件做出判决,只不过该案件涉及的是俄罗斯富豪。

俄罗斯全禄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普列沙科夫,他出于减少名下直接持有股份的意图,让自己信赖的律师凛科夫成立公司,代为持有一部分股权。

当时双方甚至没留下关于股权变动和归属的书面文件,仅仅通过口头承认,就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后来,围绕新成立的公司的归属问题,普列沙科夫和凛科夫发生了争执,闹上法庭。

好在法院最终认定,普列沙科夫让凛科夫代持公司股权,在事实上形成了推定信托关系,因此公司是属于他的。

8

法官是重点

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法官对于信托的了解非常深刻。

正因为如此,才能一阵见血地指出案例中的代持其实就是推定信托。

也只有深谙信托相关的法律条文与事实案例,才能轻易判断出临沂中院被律师所蒙蔽和误导,从而真正帮助受益人主持公道。

家族信托的诉讼时代已经来临,只有法官懂信托,做出更公正的判决,才能稳定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境内家族信托的更好发展。

9

二代有必要多了解信托

俗话说,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身为富二代,除了需要了解一些有关家族企业,金融投资的知识以外,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家族信托的知识。

如果仅仅知道作为受益人可以按时领钱,而不了解家族信托复杂的运作机制,不知道自己的权力,不知道如何制约受托人的权力,就无法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

家族信托受益人的教育是需要纳入传承规划的必修课。

毕竟,当有空子可钻有利可图的时候,总有人会铤而走险赌一把。

不能苛求人人都像诸葛亮一样严于律己不贪恋钱权,但是可以通过可靠的制度,大大减少司马懿们作恶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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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族信托具体的一个操作是怎么样的?

1,家族信托是指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在中国起点一般为5000万元资产;

2,如果想办理家族信托,首先要确定各个信托或者私人银行的家族信托门槛,然后根据自身的情况到合适的机构了解,信托公司或者私人银行会给你定制专门的信托计划;没有问题,就签订合同,办理相关的手续。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为避免母亲挥霍和受骗的风险,确保母亲能安享晚年,梅艳芳去世时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按照梅艳芳的意愿,其母亲只能定期领取生活费,而不能直接支配遗产本身。

这一案例被许多家族信托业者作为说明家族信托好处的典型案例而广泛传播。但梅艳芳去世后数年来,其母多次针对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额遗产,进而发生高额的律师费。信托公司拨付律师费后,表示信托财产已经无力支付梅母的养老院租金,梅母穷困潦倒被逐出养老院,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还是没能达成。许多人将此作为“家族信托之殇”。

高小琴给孩子留了2亿信托基金,那信托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信托基金”一词因在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中提及而火热起来。在该剧的结尾篇浮出一段剧情: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经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该剧情一播出,线上线下都在深扒当红热词“信托基金”。由于上市审批的需要,国内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控股公司,如雅居乐、玖龙纸业、SOHO中国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湖地产曾因主席吴亚军在离婚中很好地运用了信托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而被业内人士称作家族信托样本。

家族信托基金是财富传承工具

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对于信托和基金有认识误区。据了解,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 收益 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某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某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据了解,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它实际上是一个 理财 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分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多数的家族信托都是私人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人民的名义》里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基金可紧锁企业股权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开,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遗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构架图 )

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目前国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据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例如,东亚银行(00023)曾因其大股东李氏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而被稀释,从而遭遇了其他财团的狙击。相比之下,雅居乐则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决股权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陈卓林和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陈卓雄、陈卓喜和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于2005年7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雅居乐地产(03383),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名为Top Coast的投资公司,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数据显示,目前,Top Coast仍拥有雅居乐地产62.63%的股权。陈氏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股权集中。

龙湖地产是家族信托样本

早在2012年,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的离婚案就将家族信托概念推向舆论焦点。龙湖地产信托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权架构复杂、信托协议写得好,而是因为两个该用信托的人,在该用信托的时候,用好了信托这个工具。

根据龙湖地产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7年11月,吴亚军与前夫蔡奎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其股权由两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夫妇俩打算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几乎与此同时,吴亚军与蔡奎将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股权再次进行了转让。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全部转让给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 Sea),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land),结算为蔡氏家族信托。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地产的股权,而是通过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来控制。

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作为彼时吴亚军的丈夫,蔡奎也被视作拥有这一部分股份的权益。

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而这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同时也由蔡奎的前妻吴亚军拥有。

据了解,信托为独立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让蔡奎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蔡奎的独立财产。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吴亚军与蔡奎这场事关企业稳定与家族财富传承的财产分割范本当时被称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业内人士称,龙湖地产的大股东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龙湖地产70.55%的股权;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权;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