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一般企业2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三新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申报享受时间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1、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三新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政策基本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5、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规定,按规定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