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研发费用独立核算(高企研发费用其他费用不能超过多少)

申报高企需要做辅助帐吗?

如果研发费用的核算能达到辅助账的核算要求,也可以不再设置辅助账

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开始单独核算

研发费用年月6月开始单独核算。

扩展知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缺核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费用应该单列核算。单列核算的意思是:单独作为一个科目核算。从这个层面来说,独立核算用词有些不准;这个词被习惯用于“对一个组织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意思。

2 研发费用和产品成本是不同的概念,注意区别,此处不赘述。

3 为枣乎了做出试制品而发生的费用,例如试制品的物料花费、人工花费等等,应该算研发费用。虽然这种性质的钱如果发生正式伏岩掘销售的产品身上的话一定会被称为成本,但发生在试制品身上的就是研发费用。因为这些钱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出一个(批)能够出售给客户从而带来利润的产品,而是为了验证研发的成果是否可行。

高新技术企业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核算要点:独建账,独立核算。

建立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研发费用需要进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也是财务管理的多方面需求。(企业经济要素六大内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归集中要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能完整、准确反映研发经费支出。

其次,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也需要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根据规返缺大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项目规定准确归集扮桥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漏竖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财政分期补助等项目也需要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同意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拓展重点:

1.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2.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机、样品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3.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定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方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5.研发费用核算。

6.研发费用资本化。

7.营业收入明细核算。

8.成长性指标。

高企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应该如何核算,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共由8个方面组成: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购入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其它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侍困研发保险费等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具体如下: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扮友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一)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厅谈槐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