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就是扣除,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这样算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除此以外的费用项目金额合计/(1-10%)*10%。
先确定其他费用的限额,比较实际发生额与限额孰低,计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总额。限额=(研发费用账载金额-其他相关费用)÷(1-10%)X10 最后按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按比例加计扣除即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境外研发费用扣除限额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政策。分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扣除境外研发费用合计=320万+150万=470万元。
因此,允许加计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20万元。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