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

研发费用的归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成本按照固定标准进行搜集、计算、核算和登记,最终形成一张完备的研发成本报表。研发费用归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费用、设备使用费用、材料和耗品费用、测试和检测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支出。确定正确的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能够为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成本计划和决策依据,增强企业核心技术的竞争力,加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要注意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入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席间,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的变化,加强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费用归集的方法选择正确,合乎规范。

2、对即将立项的科技项目要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对通过论证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在内部进行立项,并技术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研发项目归集核算是否合理充分的核心在于项目直接投入与间接分摊经费的明确。

4、企业应该单独设置研发费用归集台账,及时动态对研发经费进行跟踪和归集核算,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和准确。

5、加强与企业所选择的会计事务所的沟通,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费用这一块能达到高新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硬性指标。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如何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具体如下: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一)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在准备高企认定申报前,除了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投入比例达标以外,还要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并以备日后核查。

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个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主体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发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无法鉴别。

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以规范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契机,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分摊依据、归集证据文件、归集结果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该怎么做?

您好!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按照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账目,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审。

在研发费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而是从不同科目中归集形成,有些列支在费用类其它科目下,有些挂在往来款或已形成资产中…下面小至就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要素简要说明。

一、人员人工

人员人工支出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下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首先是研发人员的判定,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在整个研发费用中占有较大占比,因此准确的界定研发人员,对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来说非常重要。但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有时很难判定究竟哪些人员属于研发人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研发部门确定各个年度研发人员名单,然后将研发人员合理分配到当年的研发项目中,根据编制研发人员清册。各年度研发人员名单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是人员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人员数量应和各年度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相匹配;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档案核实研发人员的学历、职称、入离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如果财务部门不掌握各个研发人员的具体月工资明细,则人力资源部门还应该提供各个研发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或月实际工资数据,以上工资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与研发人员有关的合理支出;

3.财务部门根据人员清册和工资明细归集各年度、项目的人员人工支出;

4.人员人工支出数据必须有人事关系方面的证据(劳动合同、社保、外聘协议等)和工资支出方面的证据(工资发放明细表、外聘人员费用支付凭证);

二、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目前企业直接投入的材料、燃料动力及模具等费用多数是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形成存货价值,最终通过营业成本进入损益,很少有单独列研发支出的,而且像水电费等费用由于未单独计量,与政策生产使用有时无法分清,只能根据历史经验比例大致测算,而这个比例是否合理有时很难界定。直接投入中还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有一些申报企业本身无自己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其生产经营全部是靠租赁其他企业的资产,而且多数是关联企业,租赁费偏低甚至是无偿使用。这给研发费用的归集带来困难,按实际价格计算与市场情况不符,按市场价格计算有无入账依据。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技术部门提供各个研发部门的耗材明细表、燃料动力耗用比例;

2. 财务部门根据耗材明细表和账面材料的领用情况,对你原材料投入按项目进行归集;研发用燃料动力费用如果能和生产活动明确分清各自用量,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否则应根据燃料动力耗用比例进行折算;检验费等其他直接投入归集办法与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基本相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归集可参照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 直接投入中归集的费用必须有采购发票、出/入库单、合同协议等证据。

三、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该费用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生产共用部分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在研发和生产间的分配比例不好确定;或者多个研发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我们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个研发项目间的研发周期来进行折旧费的归集和分配,其中有些经验数据和历史资料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由于经验不足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可能存在数据上的误差,另外,在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名称、原值、启用日期、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各年末累计折旧等要素;

2. 研发部门从中筛选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并且需按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和生产共用的资产两大类进行划分,还应将各资产合理分配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3.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固定资产清单,计算出各单项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归集折旧费用时,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与生产共用的资产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计入,最终归集出各年度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总额。在折算比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比如:机器设备可以按工作量法折算,中试车间、科研楼、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可以按面积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4. 长期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则只要采取合理的比例折算计入即可。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财务部门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中筛选,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一般可以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期间费用中获取,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是对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外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当年委外研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委外研发活动一般应有双方合同协议,并且有明确的研发目的或具体项目,该费用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现实中我们遇到的企业真正委托企业、学院、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发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委托专家个人进行一些临时性课题研究,双方无具体研发项目协议,即使有也是简单的框架协议,不会具体到某个或某些项目,因此给费用分配带来困难。而且多数个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等单据,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入账,我们对此项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了不予确认的做法。

八、其他费用

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研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归集该项费用时应注意每一个研发项目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总费用的10%,更要注意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并且尽量回避消费娱乐型支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研发费用归集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其他操作流程也可以参考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