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租金可否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的内部研究的研发费用应该会计怎么处理呢?

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如果是研究阶段的支出,那么要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否则就是计入管理费用,同理要是没有办法区分的,那么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即可。

拓展资料:

企业研究费用的会计核算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会计核算沿袭传统模式,使用研发费用的数据来反映企业价值时产生了很大的偏差。

巨大的研发费用也成为部分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也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其历史沿革表现如下:

1.资本化阶段。我国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7条规定:“在会计核算上,购入或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支出通常都予以本金化,在企业的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因此,此阶段我国对研发支出采取的是一种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

2.全部费用化阶段。我国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为基础进行确认;

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发费用_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研发费用被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资本化费用阶段。2006年2月2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可知,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

租赁房屋用于研发支付的租金及装修费能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中的直接投入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因此,租赁房屋用于研发支付的租金及装修费不得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租金计入折旧与摊销吗

不能。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也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其历史沿革表现如下:

1.资本化阶段。我国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7条规定:“在会计核算上,购入或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支出通常都予以本金化,在企业的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因此,此阶段我国对研发支出采取的是一种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

2.全部费用化阶段。我国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为基础进行确认;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发费用‚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研发费用被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资本化费用阶段。2006年2月2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可知,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