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的招待费(研发费用的招待费如何汇算清缴)

研发部门的招待费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的下级科目的招待费里面?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下不包含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不能做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请问一下,业务招待费能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招待专家的费用等跟研发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支出业务招待费

研发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不能够结转到无形资产中去的。

因为他不附合研发费用中研发性支出的框架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