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截止时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始时间)

河南省研发费加计扣除系统2022年填报时间

九月底。截止到2022年7月11日,根据对河南省教育局最新信息的查询得知,河南省研发费加计扣除系统2022年填报时间固定为九月底,可以在网上进行自主填报申请,是十分方便的。

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2022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2022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并且明确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设备支出允许100%加计扣除

在此之前,高新技术购置设备的支出如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购置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但只有用于研发的器具设备的折旧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本次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折旧费用范围,由原来的用于研发的器具设备扩宽至所有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的支出,且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对于企业来说,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是起到递延缴税的效果,但可能会增加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量,即:虽然税务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但如会计上仍按年限平均法逐年计提折旧费用,则会产生暂时性税会差异,需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逐年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实务中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的比例并不高。而加计扣除100%则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按该设备的购置支出的200%进行扣除,这对于企业来说将产生明显的节税效果,更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与更新改造。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在此之前,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其中: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为75%。本次政策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在四季度购买更新设备,更好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在此之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不包含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发支出。本次政策将该项列入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但具体哪些基础研发支出允许加计扣除,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正式发布的法规政策。

应用建议

上述政策均为阶段性减税政策,且有效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2政策

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耐拍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设置辅助账,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空亩旦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斗扰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