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备案吗(研发费用要科委备案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同时还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拓展资料: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4)(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见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3)及提交要求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

对属于上述两个领域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统一编号,一式三份,一份科技部门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三、备案确认的材料报送要求

(一)《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一式两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两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两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

(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包括电子文件)(一式三份)。

(七)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并附项目的有关查新、检测检验报告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八)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四、备案确认的时间安排

企业提出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申请后,市科技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五、备案确认的管理及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项目确认书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项目的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注:1、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时,“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栏中应填写附件4或5领域中的三级目录。

2、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时,在“科技主管部门确认意见”-“规定范畴”应填写与《项目情况表》中相同的领域类别。

拓展:研发即研究开发、研究与开发、研究发展,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或个人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包括系统及设备的测试、安装、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的系统活动。

研发费需税务局备案吗?

答:一、研发费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二、具体情况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政策解读的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