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要每年备案吗(研发费需要备案吗)

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否每年都要到税务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因此,该公司只需要在享受优惠的第一年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只要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就不需要再履行备案手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

一、正面回答

企业享受研发费_加计扣除采取__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_式,不需要事先备案。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分析详情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_的研发费_,需将研发费_分别进_费_化或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来会形成_形资产,将通过摊销_式计_会计利润,费_化部分直接计_当期利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未形成_形资产计_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_2021年1_1_起,再按照实际发_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_形资产的,_2021年1_1_起,按照_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假设公司2021年发_的研发费_全部费_化,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在税前多扣除100万元。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研究开发费_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_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_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适_于会计核算健全、实_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_的居民企业。所以采_核定征收_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_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企业应对研发费_和_产经营费_分开进_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__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_加计扣除。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_出进_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_按研发项_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_实际发_额。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政策解读的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同时还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拓展资料: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需税务局备案吗?

答:一、研发费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二、具体情况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