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化与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

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

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区别如下:

一、研究阶段,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

二、开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

(1)从技术上讲,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该无形资产具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如果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三、注意事项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化是将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期间费用,不予资本化。

2、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3、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4、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不符合条件费用化。

5、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