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递延所得税(研发费用递延所得税计算)

为什么研发支出资本化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这里的研发属于内部研发。确认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借贷的是资产类科目和成本类科目,自然不影响会计利润。你可以直接理解为记账的时候没有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的分录都不会影响利润,当然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只有在日后摊销的时候才会影响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的原因

1.教材此处说的是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入账的时候,“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入账的时候是一项资产转入另一项资产,不涉及损益项目。而应纳税所得税调整指的是影响会计利润,但因税法规定不同需要进行的调整。

2.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后期摊销的时候,税法允许加计扣除,可以多计入一部分费用,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对以后期间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3.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能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请问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主要是因为如果现在确认,这个长期股权投资又是长期持有的,所以未来期间是不会转回的,所以不能确认。

1、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故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注意是在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

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故也无需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以,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不管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于近期出售,也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据此,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扩展资料

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1、按照企业的利润计算的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由于纳税差异的存在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3、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确认递延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调减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该项差异不会递延到以后会计年度调增。比如,1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税前扣除175万元,会计扣除100万元,二者存在75万元差异,75万元差异不会在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增,直到最终也是存在75万元差异。该项差异是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因此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拓展资料: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总额=研发费用支出×(1+75%)。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2,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会计所得税,无形资产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我当时学的时候在这一块也是很迷茫,给你一个例题看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减:调减的金额分别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支出金额50%,“累计摊销”科目摊销金额的50%,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4273.5(进项税726.5)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其它费用4000万元,总计发生研发支出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该公司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0年10月20日达到预定用途。假设甲公司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分析:首先,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认为完成该项新型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财务等方面能够得到可靠的资源支持,并且一旦研究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其次,甲公司在开发该项新型技术时,累计发生10000万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6000万元,符合“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化支出4000

贷:原材料5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

银行存款4000

(2)2010年10月20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管理费用4000

无形资产6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化支出4000

(3)2010年12月末摊销

摊销金额的计算:6000÷10×3÷12=150(万元)

借:管理费用——专利技术150

贷:累计摊销150

甲企业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2010年10月31日,该新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假设甲企业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则甲企业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净=6000-6000÷10×3÷12=5850(万元)。

因为2010年末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可回收金额大于账面净值所以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以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净值=5850(万元)。

(2)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计税基础=5850×150%=8775(万元)。

(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775-5850=2925(万元)。

(4)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于自行研发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所以只能计算出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但不能将2925×25%=731(万元)计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虽然这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其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0.

2010年的应缴所得税=(7000-4000×50%-6000÷10×3÷12×50%)×25%=1231(万元)。

甲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231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