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形成无形资产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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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会计网-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所得税扣除规定

一、正面回答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分析详情

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三、研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和第四条,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2)2021年度,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有效期2022年起,不适用于2021年度汇算清缴)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接受委托开发合同,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公司,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