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摊销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资本化研发费用在本年的摊销在报表哪里?

在财务报表中,费用化支出体现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资本化支出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下。

资本化支出计入形成资产的成本,通过du折旧摊销在使用期内扣除,而费用化的支出zhi就是当期发生就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后不再扣除。

一般情况下,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费用账户,作为当期损益列入损益表;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本化,是将相关支出计入资产成本的。如建造工程借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

费用化,是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期间费用,不予资本化。如普通借款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银行存款

通常提到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大多是指借款费用和研发费用等

扩展资料:

研究与开发的含义有所不同。所谓研究是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从事的有计划有创造性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可以是基础性研究也可以是应用性研究,其目的在于发现新知识,并期望利用这种知识能开发出新材料、新产品或新的配方技术,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所作的较大改进。

开发是在开始商品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或工艺的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形成、样品的设计、不同产品的测试和模型的建造以及试验工厂的运行等。

由此可见,研究是一个技术可行性的探索阶段,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因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较高。

研发费用中哪些费用计入资本化哪些费用计入费用化

1、费用化

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当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稳健性原则,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当期费用使得企业当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而且费用化处理具有节税作用,可以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

2、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

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