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规范2017年研发费加计扣除规范的文件有三:财税〔2015〕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税总函〔2016〕685号文件.按照三文件要求,2017年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只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申报,并做好加计扣除项目资料备案工作即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哪些资料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我单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去税务局备案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税务局只需要代立项文件吗?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要经过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首先要到当地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
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加计扣除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1、哪些企业适用于加计扣除?
会计核算及安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人员也可以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料动力,使用仪器设别维修检修费用,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经营租赁,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专利权,软件非专利的技术
“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新的产品,新的工艺,新药研制过程中的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鉴定咨询的费用,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要的费用等
3、只需要提交两项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同时还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拓展资料: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