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有哪些?

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一些不同之处。

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租赁,它是一种融资工具,旨在为承租人提供资金,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资产,而无需承担全部资产的购买风险。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将租赁款计入负债,并将所租赁的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当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也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

经营性租赁则是一种商业租赁,它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为租赁人提供资产,帮助他们在经营中满足所需的资源。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租赁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将租赁款计入收入,并将所租赁的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也可以选择转让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并以租赁方式将资产租给使用方,资产所有权仍属于金融机构。经营性租赁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租给使用方,资产所有权仍属于企业。

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纳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计算。经营性租赁的租金收入应计入营业收入,并纳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计算。

融资租赁的资产不能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而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

融资租赁的债务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而经营性租赁的债务不应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

融资租赁对出租人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出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拓展资料

1、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一、具体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

3、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怎么做?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贷:其他应付款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一般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般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范围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小范围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试点期间凭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划定答允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付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融资租赁汽车会计处理

租入 :

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出 :

借: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融资租出固定资产

首先要有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决定如何做账,如果没有合同,有些费用(保险、车船税等带抬头的发票)由于发票抬头不是公司,不能入账,如果有合同就可以入账了。

如果是经营租赁,所有的费用直接记入制造费用(生产用车)或管理费用(办公用)、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报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租赁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