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待遇怎么样)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 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三章 缴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的,不属于任何一个同级部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是国家为购房者减轻住房压力的一项福利。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会给员工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若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为自己节省一大笔其他贷款所用的费用。那么,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呢?可能很多朋友都不是特别清楚,也不知从何处入手,我们马上来学习一下。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通过后,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带上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填制的管理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

三、开户成功

承办银行开通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然后带着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理成功后,银行会给用户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用户可凭卡查阅个人缴存、提取、结息、余额等讯息。

文章结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者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单位补贴和低息贷款等诸多福利,因此办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哦,从上文可以看出,公积金的办理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只需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就可以顺利办理了。当然公积金办理最好是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这样可以节省职工的时间,加快办理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