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销粮(返销粮能磨大碴子吗)

生产队时期,生产队是怎么分配粮食的?

生产队时期打下来的粮食分配,先留足种子,再完成国家任务,后留储备粮,饲料粮,剩余粮食按照人七劳三进行分配,油料作物一律按人口分配,麦季造预分方案,年底造决分方案,方案造出来后要向公社审批,批不下来重造,不管那季造方案要把军工烈属,退伍军人,教师家属,困难户,赤脚医生家庭,需要吃照顾粮的户吃到全队口粮的平均数上下,差距不大,我经过我们这里是这样分配的,有些地方也可能不一样,但也跑不了大体。

生产队时期粮食分配,都在遵循着全国流行的三句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按规矩分配”!

“交够国家的” ,就是优先挑选上等粮食,分别按着规定的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的斤数,斤两不差地拉送到公社粮库,按国家统一价格计入生产队帐目。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公粮”。

“留足集体的”, 就是生产队自己用的储备粮。它包括:种子;牛马驴骡的饲料粮(多数用下等粗粮);招待粮(多数为细粮和黄豆)。招待粮都是用于从春耕开始,直至秋收结束时,各地前来支农人员的用粮。每当农忙季节,县城及公社各单位下派的支农工作队、县城里的中学生、公社中学的学生……十几个人的工作队,加上50人左右的一个班级,一个星期内吃住在生产队。生产队在会计的领导下,建立了由十几个中年妇女组成的常设专门“伙食班子”,都用社员舍不得吃或吃不到的大米、大豆腐、干豆腐等招待。

“剩下的按规矩分配”, 公粮和集体储备粮之后,剩下的粮食按照各地区的规定,进行分配。吉林地区这样分配:先核算“工分粮”,优先满足劳动力口粮,其余按全队人口平均分配皮粮。上限为520市斤,够不够三百六,360市斤为底粮。达不到360市斤的,青黄不接时,再向公社粮库拉回粮食,补足到360市斤,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返销粮”。

“余粮”, 以上的粮食分配后,生产队仍然还有粮食,人们把它们称为“余粮”,这是很少又很少见到的情况,更是农民们的“梦想”。“余粮”不可用于生产队的再分配,只能上缴粮库,按着远远超过公粮的价格卖给国家。“余粮”的多少,决定了生产队的当年收入,决定着劳动分值的高低。余粮卖得超多,社员收入越大。

实际上是实行“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般是人头(基本口粮)占70%,劳动工分占30%(各地、各时期可能不尽相同)。其初心应该是为了保障军烈属、孤寡老人、孤儿幼儿、重病患者等老弱病残、劳动力少的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实际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因此那时候就算没有一个劳动力的家庭,也不会没有一点粮食,不会由于没有劳动力就挨饿。

劳动是要根据劳动力强度、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评工分的,因为这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干部是需要坚持原则的,群众对于每个人的劳动表现也是有权利发表意见的。但是在干部组织管理能力薄弱的生产队,劳动积极性可能会受到挫伤,因为毕竟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看党员,党员看支部”的,所以有一个坚强、无私的干部队伍很重要。但凡言及集体化,就是“吃大锅饭,劳动无定额,生产无责任”的,纯粹就是胡说八道。原因只会是管理上以及农民思想教育和觉悟上的问题。

我经历过那个年代,当时有句顺口溜:“人七劳三加照顾,早晚吃上平均数。”意思是社员口粮是按人占七,工分占三进行分,对无劳力的困难户,军、烈属、战残军人、残疾人等,都要照顾吃到全队社员的平均口粮。一般情况下先缴公粮,留足种子和储备粮,再分配口粮。人民公社是三级核算队为基础,一个村的各个生产队,都是单独核算,搞的好的生产队分粮分钱就多。

我所在的生产队是全村搞的最好的生产队,70年代初人均口粮,分小麦150多斤,玉米、谷子等粗粮300多斤,地瓜500多斤,(不包括自留田的粮食)。每个劳动日均在1元多。全村7个生产队每年共缴公粮30多万斤,集体有储备粮20多万斤,农民己解决了温饱问题。

生产队打下的粮食,首先要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再扣除种子、饲料还有机动粮,然后进行分配。

粮粮食分配先扣除一小部分救济粮,剩下的粮食按人头平均,算出平均标准,再按低于平均标准的10%定为最低标准。

用于参加分配的粮食按人6劳4分开,人头粮按人头分,工分粮按参加分配的工分算。

人头粮加工分粮低于最低标准的,由救济粮补到最低标准。

初次计算分配方案,因为没经验,救济粮扣的多了,扣了1000斤,结果分配方案一公布,大家意见很大。请教老会计,他笑了笑说:你一共扣了多少救济粮。我说:扣了1000斤。志会计又说:最多扣100斤,救济粮扣的多,参加分配的粮就少,工分多的人家肯定不愿意。

生产队时期,在我们地区,东北吉林省,生产队的粮食分配,都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说,不管大人还是孩子,都是一样的,每一个人的口粮分配数量有统一的标准,那个时候有一句口号,那就是“够不够,三百六”,每一个人每年可以分360斤粮食的,是不可以超标准分配的,这360斤粮食都是没有加工的毛粮。

当然,首先得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留足明年种地的种子,再留足喂牲畜的饲料粮,然后每一口人按360斤毛粮分配,当时生气队分到的粮食以谷子、高粱、玉米、还有糜子、豆类等小杂粮的,主粮是谷子,加工完了就是小米,这样下来之后,生产队打下的粮食也基本就分光了,如果还有剩余的话,那就入生产队的仓库了。

当年如果粮食减产歉收了,也要先完成国家的征购粮,留足种子和留足牲畜的饲料粮,然后再分配给每一口人的,如果达不到360斤的分配标准的话,那就要吃“返销粮”了,返销粮就是每一口人分配的粮食达不到360斤,经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查实核准,报县里粮食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去粮库买回来没有达到口粮标准的粮食,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们,补足每一口人这一年360斤的粮食标准!

360斤毛粮,按出米率70%计算,是252斤,每人每天不到7两粮食的,所以,那个时候粮食是不够吃的,既使是种地的农民,也是要挨饿的,一般情况下,晚上都是喝稀饭的,还好,那个时候每家都有自留地,自留地种植的粮食或者土豆,虽然不能完全补充了粮食不够吃的问题,也是减轻了一定粮食不够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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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生产队不分配粮食,分配的是粮食指标,粮食还是要够买的,只是年底连同收入一起折算而已。粮食指标主要按照人口分配,适当奖励劳动。奖励幅度各地有区别,由生产队自定。表面上说有什么人几劳几,基本是胡扯。我们队一个劳动日基本是半两麦子,一家的劳动日粮食我还未成年就能扛回家。

我是那时候的生产队会计,粮食分配是人七劳三加照顾。人七劳三之前,还得先照顾军属、烈属、职工家属、五保户、困难户吃上“一般标准的口粮”。好比说,生产队有100口人,分一万斤粮食,一人平均100斤。并不是七千斤按人分,每人70斤;三千斤按工分分。要是这样,四属五保就吃不到“一般标准的口粮”了。得先从一万斤粮食里拿出“照顾粮”,把这些户照顾到人均100斤,剩下的才能人七劳三。实际情况就是:按人分的没有70%,按劳分配也没有30%。

总的原则是三七开,这是县里和公社明文规定的,具体实施中,各地、各大队、各生产队还有各自的细则和差异。

一般来说分配形式大致有二种:

(一)予分:夏收夏种结束之后,主要分配的粮食是小麦,麦子在场上晒干扬净之后,需要过称入库,在会计员算出当年的总产量之后,扣除应当上交和提留及种子等的数量,剩下的便是可以分配给社员的口粮。

可分配的数量乘以70%,然后除以当年本生产队上半年的实际人口,得出按人头可以分到的粮食数量,再乘以各家各户的实有人口,就可以得出社员们各自应该分配到的基本口粮。

用剩下的30%,除以全生产队到六月底支付出去的总工分,便可以得出每“千工分”的可分粮食的单价,用各家各户上半年挣到的总工分,分别乘以单价,便可以得出各家各户按劳分配的粮食。

把以上两个计算结果相加,这就是需要记入帐簿的予分结果,然后社员们就可以去仓库里领取、搬运回家!

至于秋后分配的各种杂粮,数量小的如芝麻、谷子、绿豆,都是按即时的人头分配的。

数量大的如红薯 ,是要按照分小麦的办法计算分配的,分红薯是在田间地头上过称的,春红薯按三斤折算成一斤粮食,而夏红薯则需要按五斤去折算。

(二)决分:到了年底,用上述分小麦、红薯的办法(区别仅仅是人口和工分的数量有些变化),计算出各家各户全年应该分配到的粮食,减掉之前已经分配领冋家的,多退少补之后,生产队全年的粮食分配就这样结束了!

只是所有的分配都不是无偿的,半工半农的家庭如果没有工分,需要交钱买粮,全农家庭要用全年劳动的工分值来抵扣,如果当年的工分的价值很低,或者全家人挣的工分很少,那都是需要交钱的,如果你没有钱,那么你就是一个“超支”户。

这样的分配办法是基本上合理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劳力少、小孩子多的家庭能够吃饱饭,而让那些劳力多、都是壮汉的家庭经常饿肚皮!

以前穷山村要吃国家反销粮是什么意思

因为当时各种原因:自然灾害或者山村没有优良种子化肥种植经营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导致农民种植的粮食不够吃(有的是卖给国家时卖多了),需要国家反过来销售给农民粮食吃叫"返销粮"

返销粮什么时候取消销售

1992年粮价放开后,取消统销返销。返销粮是指国家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粮食。狭义指国家向农村缺粮地区(如因自然灾害带来粮食歉收或贫困落后地区没有能力达到粮食自给,或因国家征购粮食过头等)当年返销给农业生产单位的口粮、种子和饲料粮。

吃粮靠返销什么意思

过去农民一年收获的粮食,交纳了农业税后,剩下的不够家庭食用,需要再向粮站购买,这部分粮食就是返销粮.现在不征收农业税,返销粮这个名词就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