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工会(鹅鹅鹅)

全国总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全国总工会是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正部级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个什么职位的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国家的工人阶级的工会群众组织。属于国家级的社会团体性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哪个城市

1925年。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1925年5月1日中国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国工人阶级全国统一的工会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历史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

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啥用

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用处: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全国总工会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前身是1921年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3年二七惨案后,中共中央为恢复发展全国工人运动,决定加紧筹备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上海成立。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正式成立全国总工会。会上制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了总工会执行委员二十五人,推选林伟民为委员长,刘少奇、邓培为副委员长,邓中夏为秘书长,机关设在广州,全总成为中共领导下的群众性的全国工人的统一工会组织。会议决定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并宣布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工人福利为办会宗旨。机关刊物为《中国工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