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宁夏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在6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2018年国家残保金新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扩展资料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2四级残疾人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

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法律客观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