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等。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针对货物实施视同“境内关外”进出口税收政策,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特征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法律依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第七条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第六条 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什么不同?出口加工区跟珠澳跨境工业区有什么不同

1、保税监管场所\x0d\x0a主要有4种形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A. m' {# X* p\x0d\x0a\x0d\x0a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x0d\x0a主要有6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x0d\x0a1、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x0d\x0a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油库、堆场)。\x0d\x0aP6 Q\x0d\x0a2、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x0d\x0a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8 a6 B( N P- y. W3 w\x0d\x0a7 ^. S- l- q9 L! s$ K1 H+ u" M\x0d\x0a3、保税物流中心(A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x0d\x0a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J+ a7 q5 O- }' |\x0d\x0a\x0d\x0a4、保税物流中心(B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x0d\x0a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x0d\x0aW. \\x0d\x0a5、保税区(Bonded Area)\x0d\x0a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x0d\x0a\x0d\x0a6、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x0d\x0a 国家划定或开辟的*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常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的优惠。出口加工区一般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多设于沿海港口或国家边境附近。\x0d\x0a7、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 zone)\x0d\x0a 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m: L7 P5 c) Z8 ~\x0d\x0a\x0d\x0a8、跨境工业区\x0d\x0a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x0d\x0a! X( L9 p$ J9 H1 l$ x\x0d\x0a9、保税港区(bonded port)# V' ^8 S, S; {$ M' B; A\x0d\x0a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x0d\x0a p1 i9 X4 S# F' G\x0d\x0a10、综合保税区(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7 z v3 v1 K# v1 }+ R0 h' [2 |\x0d\x0a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它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香港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吗

不属于。香港属于特别行政区,具有独立管辖权,虽然是中国领土,但是行政主体和大陆不同,因此大陆边境海关和香港海关设关,属于境外。监管区域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6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自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

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