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未来五年发展如何
珠海保税区未来五年发展有以下六点:
1、依托自贸区打造中国向全球开放的窗口,为国际企业和人才来珠海发展提供几近无门槛的便利。
2、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大大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提升经济发展竞争力。
3、吸引国内外知名的产业地产商来助力珠海城市片区发展。
4、打造适合个人创新创业的孵化环境,为珠海乃至珠三角培育原始高科技项目。
5、吸引更多国内国际知名研究型高校和科研机构来珠海,为珠海的科技创新提供原始人才,更重要的是提高城市吸引力。
6、打造国际化的人居环境,重点在基础教育、医疗等领域吸引国际知名机构来珠海拓展业务。
珠海保税区未来五年如何发展
珠海保税区未来五年对外发展。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较高的经济区域。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其功能定位主要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三大功能,并附加商品展示这一辅助功能。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好珠海保税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海保税区的批复》和《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珠海保税区,位于珠海市洪湾工业区内,是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三条 保税区主要发展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等业务。第四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第五条 保税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第六条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职权,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
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任命。第七条 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在保税区的实施,制定和发布保税区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制定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税区的计划、国有资产、投资、对外经济贸易、财政、统计、治安、劳动人事、运输、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保税区建设、规划、土地房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事项,由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关于保税区的特殊政策对保税区管委会的工作给予特别支持,涉及报建审批、核发证件的,可以委托或者授权办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税区的税务工作。第九条 海关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保税区实施特殊监管。第十条 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劳务、公证、审计、会计、律师等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机构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管委会对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管委会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应当报市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对管委会负责,并接受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第十二条 市政府鼓励投资者在保税区举办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型工业企业,并给予优惠待遇。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经批准可以设立贸易企业,与境外企业从事贸易活动。第十四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仓储企业,开展保税仓业务。第十五条 国内外信息机构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开展咨询业务。第十六条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营业机构或者办事处,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和联系、咨询服务。第十七条 投资者可以在保税区内申办交通运输、通讯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第十八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设立企业或者代表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委会发布的投资导向目录,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二)设立经营特定业务的企业,由管委会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三)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开户手续;
(四)投资者应当按期出资,并履行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第二十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企业在建设、生产、运营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管委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二十一条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保税区与国内其他保税区之间的贸易。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珠海保税区有什么公司
1、珠海保税区内的部分名企
2、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
3、爱普科斯电子元器件
4、迅得机械(珠海保税区)
5、珠海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普洛斯格力物流园发
6、珠海保税区翔翼航空技术
7、珠海保税区泉汇展览展示
8、珠海保税区启恒物流有限
9、东京兵兼(珠海保税区)
10、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大鹏
11、波菲丽斯塑胶科技
12、珠海保税区洛得电子有限
13、西域(珠海保税区)集装
14、珠海保税区柏劲服装有限
珠海保税区位于珠海经济特区南部紧靠湾仔口岸,与澳门隔水相望,通过横琴大桥和莲花大桥与澳门陆路连通。
距市中心约11公里,距珠海港口44公里,距九洲港18公里,距珠海机场40公里,距建设中的珠海火车站仅5公里。距香港也只有36海里,是广东省6个保税区之一。
扩展资料
珠海保税区功能优势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较高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其功能定位主要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三大功能,并附加商品展示这一辅助功能。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仓储及物流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入保税区仓储的任何商品均可以长期按海关规定进行保税存放;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保税商品可整存零取,也可零存整取,以方便客户。
生产加工
在保税区开展加工业务,较非保税区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和特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加工毋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加工成品办理进口手续后可内销,不规定内外销比例。若采用部分国内零部件即按进口料件征关税;加工企业可以兼营国际贸易和保税仓储业务。
国际贸易
区内贸易公司可利用保税功能及便捷通关开展: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贸易和贸易咨询服务;商业性简单加工;经营商品的内容不受限制。这些功能正是非保税区的外商投资项目中所不具备的。区内企业将商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国内市场,则可以通过外贸代理方式进行。
商品展示
保税区和非保税区国际商品展示比较,其明显的特征在于:在保税区举办展示会手续简单;展品一律免征关税并可长期存放(经海关批准后展品可以销售)。
境外企业和区内企业可自主制定其展览计划,展示和介绍本公司的最新产品并可作技术演示和技术培训。可以说,珠海保税区的商品展示是“永不落幕的国际商品展览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