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什么时候缴纳(资源税缴纳时间)

原油移送加工汽油什么时候交资源税

原油移送加工汽油应在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交资源税。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原油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加工成汽油,属于资源税中将应税产品加工成非应税产品,所以在加工环节就需要缴纳资源税,而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即原油移送加工汽油应在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交资源税。

缴纳资源税是按月还是按季缴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采用“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税收方式,具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式。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进行资源税的申报缴纳。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盐。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具体按照结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1)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具体实施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资源税如何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当天。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应本着既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又有利于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营销计划合理地安排和筹措资金的原则。

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应缴)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一般情况是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短,反之则越长。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例如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对资源税的报税期限规定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四、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x适用单位税额,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货款的当天。

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

资源税申报期限

一、正面回答

资源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二、分析详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资源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资源税申报流程是: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3、选择资源税,点击税源采集;

4、首先,填报税源采集表,点击保存;

5、打开资源税申报表,系统从采集表自动代入数据,复核无误后,点击保存;

6、最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资源税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