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变母子公司税交什么税种(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在交税方面的区别?

1、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总分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所得税以总公司为汇算清缴的主体;母子公司一各自为汇算清缴的主体。

2、流转税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

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国实行的法人所得税,独立的法人各自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母子公司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按税法规定分别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母子公司间提取的管理费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总分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注:

(1)母子公司为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两个法人企业,母公司是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并且直接控制其经营的公司。子公司就是半数以上股份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也就是说,子公司大部分财产受母公司控制,但子公司仍拥有属于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是以其出资方式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2)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与母公司怎样交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缴税,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集团公司中,母子公司是如何缴纳所得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