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2023年是否减免了)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计税。如果公司有广告业务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反之,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用交。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式是:应缴费额费销售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开支。

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一)重大活动经费。即用于举办有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支:

1.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比表彰支出;

2.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各类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所需支出;

3.由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的大型综合文艺演出、庆典等活动的补助;

4.由中央文明委责成或批准有关部门承办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等活动的补助。

(二)培训经费。即用于中央文明委负责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文化事业人才培训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三)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即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用于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奖励。

(四)中央级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购置补助经费。

(五)中央级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特殊需要。

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文化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