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影子银行(银行地方债风险有多大)

中国官方首次界定“中国影子银行” ,这又如何持续监管?

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司研究组发布了《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政府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我国影子银行的标准和特点。报告指出,界定影子银行的标准主要有四个,监管覆盖面和力度、产品结构和杠杆水平的复杂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全面性、集中兑现压力。因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影子银行和狭义影子银行。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融资和其他银行融资、同业专用工具投资、委托亏段贷款、基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型公共基金、证券业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贷P2P机构等,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务融资计划和结构性融资产品。

其中,银行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上借贷、P2P贷款、非股权私募基金等部分业务,如银行间专用工具投资和银行间融资、融资性投资和非标准债权等,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的影子银行。据介绍,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和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体的特点,一是以银行为核心,呈首培现银行影子。其次,监管套利的主要目的是违法。第三,存在刚性兑现或刚性兑现预期。四是收取渠道费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五是信用风险突出。

报告指出,此后中国影子银行发展迅速。随着金融业务范围的扩大和跨行业、跨市场综合经营的扩大,影子银行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影子银行不仅规模大大缩小,更重要的是,经营更加规范,结构更加简化,资本金拨备开始提取,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为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的防疫复工和生产腾出了空间,特别是为逆周期宏观调控创造了有利条件。

要不断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的规模和类型,特别是风险演变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严防反弹。一是坚定不移地把整治影子银行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者空唯手,坚持不懈地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设立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业务禁区,严禁多层次嵌套投资、资金闲置、由实转虚以及虚假创新和虚假创新,防止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按时合规完成业务整改,安全有序处置风险,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转型。

人们所说的“影子银行”是什么?影子银行包括哪些机构?

当一些企业无法满足贷款要求和市场需求时,他们会通过非正式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这类企业筹集资金或借款的金融公司被称为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主要包括委托贷款、资金信托、银行融资、非股票公募应急、证券业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网络借贷P2P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的贷款。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务融资计划和结构性融资产品都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具有一些银行功能但不受监管或监管较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可以提供信贷,但不是属于银行的金融机构。

国内影子银行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货币市场基金、各种私人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各种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其他表外业务、民间融资等。总体而言,它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小、杠杆水平低但发展迅速的特点。集中支付的压力。这更多的是解释了规避监管的功能。比如说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这就是 "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格的银行也是 "影子银行",其银行信托财富管理产品不算信贷。影子银行主要有三种形式:银行的金融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和民型此轿间借贷。

按照这些标准,包括委托贷款、信托基金、银行融资、股票型公募基金、证券信息、保险信息、资产证券化、P2P网络借贷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非持牌机构的消费贷款、由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都属于影子银行的大类。其中,银行间金融、委托贷款、信托贷款、P2P贷款等影子银行特征较为明显,风险程卜肆度较为突出,属于狭扒卖义的高风险影子银行。截至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量与同期银行信贷基本持平,且增速远高于贷款。

政府收入增长迅速,为什么地方政府债务越滚越大?

这几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突出,通常媒体会把地方政府债务归因于地方政府财政的预算软约束。

但其实这个 问题不是一句预算软约束就能够回答的,它有一个宏观,同时也是非常客观的背景——我的意思是不能全怪地方政府。

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城市化阶段,城市化要求的城市建设支出大规模增加。

而与此同时,乡镇企业改制导致上缴地方的利润日趋减少,费改税导致地方预算外收入减少,尤其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大幅度地缩减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维持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支出,就必须另想办法。

对地方政府来说,财政资金要么来自于财政预算内外的税费收入,要么来自于借债。于是,在传统途径不敷使用的情况下,借债就变成唯一的出路了。

但这也不能叫做预算软约束。

因为地方债不是地方政府想发就能发的,是要经过财政部点头的。财政部不给指标,地方债发不出去。

所以尽管央地之间存在跑部钱进,但地方债也绝不是软约束。

但确实也存在软的一面,那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这部法律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于是地方政府获得了最大的抵押资产——土地。在土地的支持下,地方政府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土地财政,二是土地金融。

土地财政估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

以2020年为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8.4万亿元。如果用“土地出让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来表示土地财政依赖度的话,那么2020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度高达84%,实打实的第二财政。

土地财政固然厉害,但在土地金融跟前它只是个弟弟。

把银行的资金引进来,给土地财政加上金融的翅膀,土地就可以发挥杠杆的力量,把融资金额成倍抵押出来。

假如财务杠杆是5倍的话——相当于用2元自有资金启动10元的项目,或者说,相当于自有资金投入比例是20%,那么8.4万亿元就可以变成42万亿!

机制一旦打通,剩下的就只是执行和发展的过程。

于是,有了土地财政撑腰的地方政府,开始把相关资产充实到政府融资平台或者城投公司当中,然后用市辩粗场化的方式来带动融资。

事实上,5倍的杠杆都是少的,很多所谓自有资金都是靠影子银行以明股实债做出来的,如果把这些水分挤出去,50倍的杠杆都是可以的。

但无所谓多少杠杆,这些前灶高债务背后对应的都是土地收入。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也不能说地方政府的债务完全就是软约束的结果。但这个软硬程度,就要看各银行的风控偏好和水平了。

所以:

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债务虽然高,但只要土地收入强支撑,就不会有债务风险,地方经济发展就是扎实可靠的。

从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只要土地价值足值,风险就是可控的。

总的来说,所有事情的落脚点都是土地。

只要土地财政还在,债务高不高无所谓。高了,还能说明地方政府调配资本资源的高效,而不是说地方债务风险的积累。

可惜土地并不是债务消解的最终着力点,经济才是。或者说,土地价值的基础在于城市GDP。

2008年的次贷危机,把地方政府的债务格局给打乱了。

为应对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4万亿”计划: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汶川地震重建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投资2.82万亿元。

同时为配合政策落地、帮助地方政府融资,中央也放宽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的限制。

银行风险偏好和风控能力在大水漫灌之下,出现方向性的变形,很多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的融资项目,都被放行了。

2008年全国共有融资平台公司3000余家,2009年激增至8000余家,其中六成左右是县一级政府融资平台。

显然这里鱼龙混杂。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也能大量借钱,盈利前景堪忧的项目也能大量融资。短短三五年,地方政府就积累了天慧尺量债务。

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也到了后期。

城市化的初期,各个地方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经济都在快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带来的发展动力越来越弱,区域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矛盾就突出出来。

在增量经济转变成存量经济的背景下,普涨格局变成了结构性上涨。而地方经济的分化则导致了地方土地价值的分化。

一边是债务狂增,另一边是土地价值停滞,甚至下降,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这才开始凸显出来。

所以,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现状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美国不也照样债台高筑吗?地方政府债务确实有发展阶段的特征和时代特征。

因此,对它的解决也就不能光靠修改政府预算框架,不能光靠财税体制的改革,不能光去指责地方政府,而是要靠 转变政府角色。

时代变了。

以往我们从计划经济起步,没有市场要素当然就得靠政府来调配资源。

但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的提升,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当主角的模式就不一定适合了。

所以十九大才重新校准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工作重点逐渐从生产投资中退出来,把生产投资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政府债务问题根源不在收入不够,而在支出太多,因为我们的地方政府不光要承担公共服务,还承担了发展经济的任务,甚至要直接参与到经济发展当中。

所以要调整角色,要让地方政府的工作以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为主,把发展经济的担子卸下去;让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到人和对人的投资身上,而不是放到企业和投资的身上。这样,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负债动机。

其实,这个动作已经开始了。

2019年的中央 财经 委第五次会议“研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等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是特别重要的两个文件。

中央 财经 委第五次会议是在从区域经济的角度来调整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而国务院的文件则是改革央地财税分配机制予以了配合。

按照这两个会议,未来中国城市化将围绕中心城市走上发展城市集群的过程。而非中心城市无需对GDP负责,只要做好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支持工作和辅助功能就好了。

当然,地方政府发债指标也会向重点城市转移。

但资金使用效率上去了,债务风险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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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包括哪些机构?

;      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统,是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诞生的名词。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它具体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统。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顷侍,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影子银行的以上特征表明其行使着银行的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其工具和产品,因此存在着比银行金融体系更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 信托。信托公司收取客户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如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预期年化利率等方面的原则)进行投资。客户资金可从事金融资产投资或贷款。过去两三年,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急速增长,从2010年底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底的万亿元,其中约41%是信托贷款。

      (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类似,但委托人具体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和对象。根据我们的估算,中国的委托贷款从2008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

      (3)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发行的并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短期债务工具,一般用于商业交易。在二级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折价交易。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表外项目,与贷款授信额度类似。我们估算,截至2012年底,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总计约为万亿雀蠢吵元。

      (4)理财产品。在中国,理财产品是规避控制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上限的创新方式。理财产品通常时间较短(2012年86%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到6个月),通常被视为是银行存款的高回报替代品。理财产品投资包括档扒低风险资产(例如债券、银行间市场产品、预期年化利率产品)以及信托贷款或其他贷款产品。理财产品规模从2009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相当于统存款总规模的约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融资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款公司和金融租赁。正如附表所示,截至2012年底,其他金融机构的总资产约为万亿元。此外,还有为规避对银行的信贷控制和贷款需求增长而应运而生的渠道产品,如所谓的银证合作。截至2012年底,我们估计银证合作规模大约为1万亿元。

      (6)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是指个人之间相互直接借贷的非正规信贷行为,通常是以亲友关系或个人声望等作为担保。民间集资在个别省区(例如浙江和内蒙古)较为活跃。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家往往利用这一方式获得资金,其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偏高。在通常情况下,民间集资能够作为运营资金的一种有效来源,但一旦投资失败,则可能沦为庞氏骗局(例如2011年频发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鉴于民间集资是地区性现象,我们估计近几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在2至3万亿元之间。

影子银行风险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今日发布的报告称,中国企业三分之一的债务通过影子银行融资,这意味着10%的全球企业债面临中国影子银行收缩的风险。标普预计,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在4-5万亿美元,考虑到今后五年中国经济名义年增长10%,这一规模将有增无减。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信托贷款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四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影子银行所涉投资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项目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小企业等资金需求方通常无法(或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所涉信用风险的判断是监管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如,银监会出台的对理财产品中非标产品的限制是防范可能信用风险的一项措施。在理财产品上有两个现象值得警惕。第一,理财投资产品的违约率非常低(有时是因为地方政府的介入),这可能导致投资人作出不谨慎的投资决策。第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即投资者须承担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越来越普遍,责任缺位可能弱化银行和信托公司对所涉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的动力。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在2007-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证券化市场上所出现的问题几乎如出一辙。

      期限错配指得是影子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借短放长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出现借短放长的现象本身并不奇怪,因为影子银行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而出现的,而银行体系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对资金使用上的期限转换。影子银行在预期年化利率定价方面比银行更加灵活,部分原因是因其受到的监管程度相对较松(例如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或拨备计提要求等方面)。但这也意味着影子银行的流动性缓冲资本低于银行,而且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可能无法获得央行的流动性支持。监管者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在实际中需要权衡影子银行可能带来的利弊。在我们看来,如果影子银行有助于推动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但可能带来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那么整体而言还是利大于弊。毕竟在中国,如果仅仅是出现流动性危机,央行还是有足够的危机控制能力的。

      法律风险与上文提及的道德风险相关。具体而言,许多理财产品是非保本产品,而其平均回报较银行存款仅高出不到100个基点。大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相信,如果投资项目出现违约,政府或银行能够提供隐性的保护。而银行却并非这么认为。尚没有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违约,因此投资者和银行关于这种隐形担保的预期方面的分歧并没有在实际上得以澄清。但是一旦真正明晰责任,或者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那么投资者会失去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或者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银行将面临更高的监管成本和或有负债),那么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打击。

      最后,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态度也在出现微妙的变化,监管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会对市场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3月底,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比例作出限制。银监会又开始调查同业风险敞口。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将会继续支持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但会针对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因此,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在未来几年仍会持续发展,但其增长的速度可能会相对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