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填湖耕地(为什么不能围湖造田)

人类围湖造田,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利:洞庭湖区,人口增长,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少,围湖造田能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粮食产量的增加,对湖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增加了人们的粮食口粮,将一部分粮食投入市场带来经济收围湖造田。水田也是湿地。可以缓解人口紧张问题。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可以解决迁移人口的安置。可以增加当地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指的是一国(或地区)一年以内在其境内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可以解决工业、建筑等建设开发的用地问题。为什么很多人要围湖造田呢?就是因为耕地的不够,围湖造田至少可以解决一部分的粮食问题.。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提高土地的利用律`````加强对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围湖造田是有好处的。对于中国来说,人口众多,而缺乏耕地。中国正处在发展的道路上,增大耕地面积可以是中国的粮食产量增加,而且可以建工厂,建筑等,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对中国的发展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中国应该注重发展。围湖造田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耕地面积,解决人们吃饭问题。就是因为耕地的不够,围湖造田至少可以解决一部分的粮食问题。可以缓解人口紧张问题。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可以解决迁移人口的安置。可以解决工业、建筑等建设开发用地问题。弊:大批农民迁移到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建立了许多大坝,围堵洞庭湖湖水,使得历史上的“八百里洞庭”变成“三百里洞庭”。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建设的发展,流域用水量剧增,湖泊来水量减少,入不敷出,水位下降,面积缩小,致使一些湖泊消失,一些大湖面积也大为缩小。1998年,中国经历了世纪大洪水。围湖造田首先是加快了湖泊沼泽化的进程,湖泊面积不断缩小,地表径流调蓄出现困难,导致旱涝灾害频繁发生。如:湖北省由于湖泊不断减少,萎缩后的湖泊已基本丧失了原有的调蓄功能,造成水旱灾害面积逐年增长,20世纪50年代平均46万多公顷,80年代增长到170多万公顷;其次是水生动植物资源衰退,湖区生态环境劣变,使鱼的种类不断下降,数量减少。过度围垦往往会损害湖泊自然资源,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大量的围湖造田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围湖造田的危害有哪些?

生态灾难严重:从水资源破坏[含地下水资源(有些国家是禁采的)];土地毒化[污染+过渡农药];草场退化[过渡放牧,或”遥远“周边作孽所致];大气污染;土地沙漠化、石末化[中东、中非的石末化更严重];到大气污染,都已经很严重了。

当年大规模围海造田,围湖造田的聪明人决策后干的傻事终于有了报应[包括气候变化、气温升高、生物绝种、怪病奇多。]。结合大局思维,结合众多生态灾难的场景,就知道危害太多了。

反对造田的立足点在于不能盲目造田[草场造田导致沙化,山地造田造成水土流失,小气候恶化,泥石流产生,水资源匮乏...一连串的因果报应]

如今国家把环境治理放在首位,有很多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恢复湿地和湖泊的举措。地球有难,家园有难,匹夫有责,匹女也有责。

国家是否规定不能填湖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不能填湖,但是各个地方政府通常都有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填湖,如《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建设的,应当做到工完场清;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田(圩)还湖。

第二十三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湖泊控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