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令
1.政府令一般是指规章、地方性法规发布的一道法定程序。. 就是说,所谓的“政府令”实际上不叫政府令,比如:. 《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XX年XX月XX日XX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可以看到,这个《技术规定》才是正式的名字,而XX号政府令属于颁布它的一道程序,但也可以算作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别称吧。. 哦对了,加上一句,正规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当然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了,主要看你所提到的“政府令”是不是实际上严格法律意义上所说的政府令了。. 2.「令」是一种公文种类,可以用来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规章必须用「令」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拓展资料:
政府令本身不是规章。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
通过政府令发布的可以使规章,也可以不是规章。
规章分为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根据《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省政府令是不是行政法规?
不是行政法规。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通过政府令发布的可以是行政规章,也可以不是规章。也就是说,规章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但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不都是规章。而且,只有省及或者较大的市省长或者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令有无法律效力?有无强制性?
地方政府令有法律效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命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当然具有强制性。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